“一村一律师”是和谐社会稳定器

2018-08-07 11:50:00 来源:法制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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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中山市政府出台《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五年规划(2013—2017年)》。5年来,为打造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中山市、镇、村(社区)三级先后购买法律服务,388名执业律师脱下西装走上田间地头普法、调解矛盾纠纷,实现全市277个村居全覆盖。(6月5日《中山日报》)

  随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覆盖中山市277个村居,不仅打通了广大村民维权难的 “最后一公里”,也在助推新的社会治理模式悄然形成。如果说,村民维权从“拍桌子”变为“打官司”,政府管理从“救火式”变为“制度化”,是看得见的变化,那么,居民法律意识普遍提高这一无形变化,必将引导社会法治风气,营造良好的和谐氛围。

  十八届四中全会出台的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2015年11月,中央政法委印发了《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要求全面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帮助信访人对案件进行分析。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就是我市社会治理法治化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值得全面推广开来。

  市场经济,说到底是法治经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管理模式和生产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民(居民)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方式也在发生变化。化解基层热点、难点问题,协调多方利益关系,只有依靠法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一村一律师引导群众有问题找法律,解决矛盾纠纷靠法律,通过法律渠道合理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满足了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

  实践证明,“一村(社区)一律师顾问”,就是农村(社区)和谐的稳定剂。对村居来说,律师驻村增强了基层依法管理的能力,提高了群众的法制意识,维护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对律师来说,作为独立与中立的“第三方”,以法律服务者的身份参与涉法涉诉案件,既向群众讲法明理,又理直气壮地督促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更容易取得民众的信任,有利于涉法涉诉案件公正解决。进而,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从这个意义上看,法律服务进村居,是司法行政工作立足基层、服务群众、积极主动顺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益探索,也是以法律手段创新社会管理的全新方式。

  群众诉求渠道畅通之时,就是“信法不信访”之日。可以期待的是,随着律师案源的进一步拓展,“有问题找律师,解决矛盾靠法律”,通过法律渠道表达利益诉求,必将成为全新社会治理模式下的一种新常态。

责任编辑:李瑶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