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中正荣凯人民调解委员会首席调解员--方正

2019-06-18 15:0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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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简介

  方正律师

   

  山东大学法学院毕业

    擅长领域:民商讼裁,房地产与建筑工程, 刑事辩护, 行政事务,劳动争议。

  执业经历及从业资格:

  1985年济南市司法局参加工作

  1986年分配到济南市法律顾问处律师助理

  业绩及领域:

  从事律师20多年来先后为山东花木公司、济南市苗圃,空军济南医院、TCL山东分公司、济南一建集团、山东省总工会职工帮扶中心、建筑设计院等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办理了一批较有影响的刑、民事案件,山东省省直定点采购单位律师库成员、交通银行莱芜分行律师库成员。代理民事案件中能权衡利弊,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辩护方面,通过辩护为被告人办理了多起无罪、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件。执业以来坚持优质、诚信、专业的理念,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侵权纠纷案例

  案情简介:原告刘某与被告杨一(化名)、郭某同在某市某村3组村民杨二(化名)家修楼房的工地上当帮工。某日下午1时许,原告刘某与被告杨一、郭某以及其他帮工在饮酒后前往工地的途中,相互吹嘘自己的“武功”。走到工地上时,引来一些群众围观,原告刘某提出表演“真功夫”,即用嘴叼起装满圆石的塑料桶行走,三被告均表示不信。原告刘某提出双方各拿20元作赌注,如果原告用嘴叼起装满圆石的塑料桶行走到指定的位置,就赢20元钱,反之则输20元钱。被告胡某叫双方拿钱出来由其保管,原告刘某与被告杨一各拿出20元钱交与被告胡某,被告杨一拿出的20元中有10元系帮被告郭某垫付。原告刘某便开始用嘴叼起装满圆石的塑料桶,第一次成功后,从被告胡某手中取走了自己拿出的20元和赢得的20元。此时,原告又夸口说还能叼得更重、更远些,被告杨一、郭某均表示不信,并各自拿出10元交给被告胡某保管,原告刘某也拿出20元交给胡保管。此次的赌法与第一次基本相同,仅是又往塑料桶中加了一些沙石,距离比第一次远几米,原告刘某叼起桶后走出约10米,便摔倒了。原告刘某失败,被告杨一、郭某从被告胡某手中取走各拿出的10元和各赢得的10元。次日,原告刘某被送往某市人民医院治疗,3日后出院,经诊断为“颈椎体骨折伴不全性截瘫,颈六椎体脱位,需长期卧床,还需手术治疗”。同年4月,原告刘某经某市检察技术鉴定中心鉴定为一级伤残。其损失费用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鉴定费、再医费等共126509.54元。

  案件结果及心得体会:原告刘某与被告杨一、郭某和胡某都应当预见用嘴叼装满圆石的桶行走会造成伤害原告身体的结果,但因原告刘某过于自信而主动要表演并与被告杨一、郭某打赌,并主动要求增加距离和重量,造成其伤残,原告刘某具有较大的过错,应承担本案的主要责任,即60%的责任。三被告对原告刘某的危险表演不但不劝阻,反而积极参与,其中被告杨一、郭某先后两次出钱与原告刘某赌输赢,对造成的损害后果应承担一定责任,即各承担15%的责任。而被告胡某在整个过程中也起到了中间人的作用,积极促成了伤害结果的发生,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即10%的责任。三被告是共同侵权人,应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依照民法通则之规定,判决由被告杨一、郭某各自赔偿原告刘某18976.43元,被告胡某赔偿原告刘某12650.95元;驳回原告刘某的其它诉讼请求。

现执业于山东华剑律师事务所 1992年执业于济南市法律顾问处 1992年取得律师资格 
责任编辑: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