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先行者到模范生

2018-12-28 14:20:00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12月28日讯 河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顾雪飞(左二)在郑州市检察院案管大厅视察郑州检察案管工作,现场了解员额制检察官办案情况和案件评查分析报告。

  十多年前,“案管”这一概念便在河南省郑州市检察机关初露端倪。

  2003年,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二七区检察院自发开始案件管理工作的相关探索;2004年,郑州市检察院成立案件管理部门,成为全国检察机关案件集中管理工作的先行者。

  如今,十几年过去,郑州市检察机关的案管工作处于何种状态?发挥了什么作用?近日,记者前往郑州市检察院采访,一探究竟。

  “十多年来,郑州案管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到细、从局部到全面、从粗放到集约这样一个不断探索的发展路子。”郑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光南形象地称此为“从摸着石头过河到踩着搭石上岸”。

  全程“留痕”:办案实现全方位监控

  “用微观视角审视案件质量,让干警更加关注办案的每一个环节质量要求。”在郑州市检察院案管处莫孙华处长的带领下,记者一行走进该院案管大厅,现场“体验”案件管理流程。

  据莫孙华介绍,作为全国案件管理工作的发源地,郑州院曾率先在全国推出案管工作标准、率先制定案件质量评价办法。司法改革以来,郑州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对司法办案活动的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员额检察官有权不任性、用权受监督。全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按照标准化、智能化、可视化、一体化思路,设立全市流程监控人才库,建立巡网机制,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自主研发的“智能案管综合系统”平台每日网上巡查,每月运用流程监控、质量评查、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情况通报等,加强对网上案件流转、权力清单落实、员额检察官司法办案和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等情况实时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纠正,规范各办案节点司法行为。

  “强而有力的案件管理工作是检验办案质量的试金石,也是约束司法行为的紧箍咒,更是检察工作的助推器。”莫孙华对此深有体会,相信“加强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监督管理,对推动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都具有重要作用,是信息技术助力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有效途径”。

  据了解,郑州市检察院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检察办案的全流程、各环节进行监管,确保“全程留痕”,最终形成多重维度的个人办案质量司法档案。同时,通过建立流程监控、质量评查工作台账制度,制定各类案件流程监控指引和质量评查标准,规范质量评查报告内容等各项制度举措,进一步细化监督管理的环节和内容,突出对重要办案环节、问题高发环节的监控力度,有效实现了对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

  质量评查:从60%抽查到100%全覆盖

  已是下午5点多钟,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仍“守望”在电脑前,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案件流程进行全程监控:案件录入是否及时,有无超期案件,是否及时送案、送卷……

  金水区检察院现有干警137人,平均每年办理各类案件2500件4000人,办案量约占郑州市的18%、河南省的5%,居全省167个基层检察院之首。

  “案件质量承载着公平正义,是立检之本。面对如此庞大的案件数量,怎样保证案件质量,从源头促进公正司法,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案件质量评查成为我们做好工作的重要抓手。”金水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青说。司法改革后,员额检察官承担办案主体责任,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随着员额制改革的深入推进,郑州市检察院以办案质量为核心,不断强化对员额检察官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把案件质量评查作为落实司法责任制的“牛鼻子”,修改完善《司法办案质量评价办法》,创新评查方式方法,强化评查力度,深度运用评查结果,全面科学评判办案质量,严格落实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客观公正评价每一名员额检察官的办案业绩和能力、水平,对每位检察官的办案数量、质量、效果等进行记录、评判,评价结果计入个人业绩档案。两年来,郑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共组织专职评查员、兼职评查员开展7次全市范围内集中评查,同时,郑州市检察机关在全省检察机关首先自主研发了案件质量评价系统,通过标准卷智能评查、“三书”比照智能评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文书质量检查三大子系统,实现了案件流程全预警、节点全告知、程序全透明,用流程管理硬约束,倒逼检察官规范办案。

  “智能评查系统的使用,改变了我们传统的人工评查模式,变人工评查为数据评查。”莫孙华说,智能评查系统的使用不仅解放了检察官的“双眼”,也让评查效率和准确率都大幅提升,案件质量评查范围从60%抽查,扩展到了100%全覆盖。

  接轨“司改”:将“评查”引向纵深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今年7月17日,河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顾雪飞到郑州市检察院专题调研案件管理工作,现场点名随机查看已入员额的郑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基层检察院检察长以及普通一线员额检察官的办案情况。很快,郑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范俊,金水区检察院检察长王青,郑州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员额检察官姚玮等三人2018年以来办案数量、所办案件质量评查结果清晰地呈现在案管大厅的显示屏上,赢得了顾雪飞检察长的肯定和赞扬。

  “案件对检察干警来说,可能就是一本本卷宗,但对案件当事人来说,件件关乎着命运。”郑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海奎告诉记者,为保证每一起案件的办案质量,全市检察机关实行每案必评,要求每案必查,逐案撰写评查报告,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逐案反馈督促整改。在常规评查的基础上,郑州市检察院还不定期组织对有关类案的抽查和专项评查,切实发挥了案件质量评查“纠错、问责、规范”的作用。

  据悉,自“郑州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价系统”在郑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应用以来,累计评查各类案件1.6万余件。让司法办案更规范、监督更精准、责任更明确,既让检察官的权力在规范中运行,也让检察官的权益得到保障。这一成果在2017年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座谈会上受到最高检和广大案管同仁的高度肯定。

  评查实践中,郑州市检察机关不仅仅将案件评查结果作为提升办案质量的抓手,还针对社会治理中的法治缺失问题,拓展评查结果的服务功能。据了解,郑州市检察院针对社会敏感问题,司法热点问题及涉及民生民利的案件进行深度评查,引导干警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对全市626件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项评查,形成6万余字专题报告,被省委政法委以领导参阅件形式转发,评查建议被全市未检部门运用到办案实践,为全省“送法进校园”活动深入开展提供重要参考。

  今年以来,郑州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经验先后在最高检案管工作联系点工作培训会、河南省检察机关案管工作座谈会上作经验发言。目前,该院的案件管理经验已在河南省检察机关全面推广。

责任编辑:李瑶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