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排查 早调解 护稳定 迎国庆”专项活动系列报道】人民调解化纠纷 和谐医患促稳定

2019-09-06 14:44:00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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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医调委”)组建于2012年6月,是市级首家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成立七年来,为群众提供医患咨询2100余次,受理医患纠纷573件,调解成功546件,调解成功率95.29%,协议执行率和医患满意率均达100%,已成为我市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金名片”。先后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警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称号。

  坚持“三个独立”打造公信力高的调解组织

  一是组织机构独立。市医调委隶属于德州市司法局,独立于医患双方、卫生行政部门和保险机构,独立运行;办公场所独立于医院、卫健委、司法局等行政事业机构,单独办公;不向医院、患者任何一方收取费用,工作经费全部列入财政预算。二是调解人员独立。6名调解员全部由退休医生、法律从业人员及其他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人士组成,褪去行政色彩,利于调解工作开展。三是咨询团队独立。选聘147名各科医学专家和50名优秀律师组建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库,对重大、复杂、疑难纠纷“把脉问诊”,确保责任认定公平公正、科学有据。

  把握“三大环节”打造公平性强的调解组织

  一是主动介入,查明事实。接到调解申请后,及时受理、迅速介入,详细倾听当事人陈述,并通过查阅病例资料、现场调查、咨询专家或组织专家论证等方式,掌握第一手资料,用事实说话,以证据定案。七年来,确认501起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案件,给予了患者合理赔偿,确认45起患者提出的不合理高额索赔要求,经耐心调解,实现零赔付。二是明确要素,分清责任。依据“三要素原则”进行责任划分:即各种原因对侵害结果的发生发挥作用的程度、医患双方在诊疗过程中的过失行为、不能举证的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和调解不利的后果,以分清医患双方在纠纷中承担责任的大小,推动“医闹”变“医调”。三是科学定级,依法计赔。积极与卫生、公安、保险等部门配合,严格依据责任等级、损害程度、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进行调解,对照标准、界定损失。

  健全“四项制度”打造流程化严的调解组织

  一是内部管理机制。制定完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卷宗管理、责任认定与赔偿测算标准、调解工作纪律等20多项规章制度及10多种调解应用文书样式,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有章可循。二是调解流程制度。建立从受理纠纷、调查核实,到宣传告知、纠纷调解、协议签订,再到回访督办、反馈报告、结案归档的三个阶段、八个步骤的调解流程,保证调解工作层层衔接、环环相扣。三是公开透明制度。坚持调解依据公开、调解程序公开、调解内容公开、调解结果公开,把调解工作置于阳光下,让医患双方对调解的全过程明白、信服。四是对接协作机制。与医疗机构协作,如遇患方到医院群访、闹访等情况,第一时间到现场开展调解,及时把纠纷从院内引到院外,维护医院正常秩序;与市卫健委和各医疗机构建立问题反馈机制,总结通过矛盾调解发现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建议60余条。

 

 

  

责任编辑: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