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正直,不徇私情——牛宝伟

2017-08-04 15:2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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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牛宝伟,男,中共党员,1956年8月出生,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劳动模范,现任山东省新泰市新汶街道孙村社区居委会党委书记、主任。

  在乡亲们眼里,牛宝伟是一个“大能人”,他拉过地排车、开过拖拉机、当过生产队长、也干过企业负责人……但不论干什么,他都爱一行、钻一行、专一行,凭着辛勤的劳动,成了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批万元户;牛宝伟是一个“热心人”,他心中有民,乐于助人,不管谁家有了困难,只要找到他,他从不推辞,主动帮扶;牛宝伟是一个“公道人”,他为人正直,不徇私情,邻里百家闹了别扭,都习惯找他评理,在群众中威信很高。他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二十多年来,始终把发展社区经济、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区稳定放在首位,全力支持和带头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为社区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社区先后被授予“全国文明村”、“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先进示范社区”等荣誉称号,调委会被评为“全国模范调委会”、“山东省优秀调委会”。

  一、坚持示范带动,自觉把人民调解摆在重要议事日程

  牛宝伟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为加强对工作的领导,他亲自担任调解工作委员会主任。并按照“五有” 标准(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标识牌,有相对固定的人民调解工作场所,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有调解、回访等记录簿和统计台帐),健全了人民调解室、司法行政工作室,完善了岗位目标责任、考核评比、纠纷排查等10项工作制度。他知道调解工作不容易,对调解员更是厚爱一层,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他在工资待遇上尽量向调解员倾斜,社区调解员的人年均工资达到2万元以上,普遍高于其他工作岗位。另外,社区每年专项拨付资金1万元,用于调解办公经费。他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宪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法》、《计划生育条例》、《物权法》、《劳动法》、《新消法》等一系列与社区居民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时常放在书桌上,只要有空闲,他就翻阅学习。同时,他非常重视法制宣传,自己动手把一些法律法规条文改成通俗易懂的句子,印成宣传材料发给居民。近年来,累计发放各类宣传册2000余册,明白纸1万余份。

  二、实行网格化管理,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

  为健全人民调解服务网络,牛宝伟结合街道党工委提出繁荣“三联一包”党员责任制落实,将社区划分为三级网格,一级网格1个,自己亲自担任网格长,二级网格6个,由班子成员担任网格长,三级网格30个,由党员或居民小组长担任网格长,每名网格长都兼任片区或网格调解员,统筹负责片区卫生保洁、治安巡逻、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为更好更直观的进行细化管理,他还绘制了各小区的网格图,采用色块区分,紫色代表社区外人员在本社区购买房屋,红色代表党员,绿色代表社区矫正人员,蓝色代表调解员、信息员,黄色代表安置帮教人员,实现了网络全覆盖、服务全方位。

  三、组建“老牛工作室”,打造地方特色调解品牌

  孙村社区地处新汶工矿区,是村改居的社区,驻地单位多、常住人口多、流动人口也多,大到地企关系、医患纠纷,小到家庭矛盾、邻里关系,都愿意来找牛宝伟啦啦,让他帮忙协调解决。甚至有些事情,只要他听说了,就主动找上门帮助调解。但由于村级事务多,个人精力有限,常常是经济发展、民生事业与调解工作不能兼顾,2012年,他就寻思成立个工作室,对于一些比较复杂的矛盾纠纷,就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联合调解。因为工作室人员多姓牛,大家就一致表决用“老牛工作室”这个名号。如今的“老牛工作室”,参与人数已达40多人,既有驻地企业和单位的党员干部,也有社区退休的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教师,服务职能不断拓展,由原先单纯的调解,逐步发展成了社情民意的“调研室”、 志愿服务的“组织室”、地企关系的“协调室”、社区发展的“参谋室”。“有需求、找老牛”已成为当地居民的共识。

  四、创新“八字”工作法,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2015年,驻地某医院发生了一起医患纠纷,病人到医院做鼻息肉手术,本来是个小手术,结果发生医疗事故,致使患者失明,由于处理不及时、不得当,医患矛盾升级,闹得沸沸扬扬。牛宝伟听说患者就是社区老户居民,他就主动出面调解,多次与患者家属口苦婆心地做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同时,积极协调医院,尊重患者的诉求。在他多次调和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事情得到圆满解决。牛宝伟结合个人多年的经验积累,提出了“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理念,并总结出了“快、消、稳、访、细、准、托、和”八字调处工作方法。“快”就是接到信息,迅速赶到现场,迅速控制矛盾,确保及时调处。“消”就是消除紧张气氛,平息事态。“稳”就是稳住当事人的暴躁情绪,避免双方直接交锋,使事态不再扩大。“访”就是查清双方的性格特点、家庭成员情况、事发原因、涉及人员,采取调解对策。“细”就是做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苦口婆心,摆事实讲道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当事人有耐心。“准”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事发原因调查准、是非曲直掌握准、批评双方事实准,调处准确,使当事人口服心服。“托”就是依据案情情节和当事人的性格特点,委托双方当事人信得过的长辈、亲戚、朋友做工作,使纠纷得到解决。“和”就是经过反复细致地做工作,解开思想疙瘩,握手言和。

  几十年来,经牛宝伟调处的矛盾纠纷多达162件,涉及232户,调处成功率98%以上,防止民转刑案件62件。社区连续十多年未发生民间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群众械斗事件,有效促进了社区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和谐发展。

责任编辑: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