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42万元保障“公调对接”

2019-10-30 17:1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10月30日讯 (记者 李晨) 枣庄市立足于市域社会治理创新,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积极探索推行“公调对接”新模式,取得良好成效。今年以来,通过“公调对接”渠道受理调处矛盾纠纷639件,成功调解627起,调解成功率为98.1%,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健全制度机制

  建立三级公调对接机制,在区(市)指派公安民警依托驻交警队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委会进行联络对接,在镇(街道)选派人民调解员到公安派出所开展派驻式对接,在村(社区)由司法行政协理员兼任村级警务助理,推行村级警务工作室和司法行政工作室一体化对接,推动形成公调对接工作合力。注重规范公调对接工作程序,对较为简单的纠纷,由公安民警、派驻调解员进行现场调解;对复杂的、当场调解有一定困难或现场调解没有达成协议的纠纷,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查清事实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公安机关移交公调对接调解室调解。严格工作纪律,明确派驻调解员不得受理当事人不愿接受调解的案件,不能以调解方式处理涉嫌刑事案件的警情,发现当事人有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二加强队伍建设

  出台公调对接工作规范,规定由村(社区)调解主任、警务助理、“两委”成员等主体担任“公调对接”调解员,统一配备手机终端、标识服装、工作证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大力选聘具有法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知识背景的调解员,并组建210人的调解专家库,专门对重大疑难复杂纠纷进行调处和指导。充分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作用,精选121名法律顾问兼任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员,利用其法律专业优势开展调解工作,有效提升调处效果。

  三强化工作保障

  市司法局联合市公安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调对接人民调解室建设的意见》,在基层派出所、交警大队建立功能齐全、设施完备的公调对接调解室,并按照门牌标识、制度上墙、工作台账 “三统一”的要求,规范公调对接调解室内部设置和管理制度,筑牢公调对接工作阵地。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制定《枣庄市矛盾纠纷“个案奖补”暂行办法》,明确调解案件补助标准,对调处的重大复杂矛盾纠纷每件补助500至1500元,实行“一案一补”,有效激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去年以来,全市累计发放“个案奖补”42万余元,保障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

责任编辑: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