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行政诉讼是一种制度创新
反向行政诉讼,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某些特殊类型的行政案件中将诉讼程序的启动权赋予行政机关,在结构和形式意义上由行政机关起诉相对人的制度。反向行政诉讼在相对人违反行政协议、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的债权保障等领域显现出其难以替代的优势,符合行政机关角色转变的要求,符合权利救济、司法最终解决、诉权平等的理念,有充足的域外经验支持。反向行政诉讼虽然是“官告民”,但依然遵循行政诉讼的宗旨和目的,只是在受案范围、起诉资格、举证责任、判决类型等方面有相应改变,是一种在坚守行政诉讼固有理念前提下的理论和制度创新。
责任编辑:肖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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