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法院:15条规定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2016-08-17 09:57:00 来源:齐鲁法制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为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肃公务用车纪律 ,近日,山东济南法院推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从机关机要通信、应急、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方面提出15条具体规定。

  在机要通信用车方面,规定了由专人送取的有关审判工作文件,如卷宗、判决书、件、信函、档案、书刊等;由专人送取的带有文字机密的物品,机要文件等为公务用车。

  在应急公务用车方面规定了涉及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理工作的;在单位参加诉讼或者公务活动的人员发生意外情形,需要紧急处理的;因工作原因导致出行时间迟延,采取其他乘车方式无法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影响正常公务的以及其他需要应急公务用车的行为为公务用车。

  在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方面规定了参加单位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例行查体、就医诊疗、丧葬事务以及其他需要服务保障的行为为公务用车。

  在机关公务用车审批程序方面规定了用车人认真填写《机关公务用车审批单》,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由 分管领导审核。并做好出车记录。因紧急、特殊公务用车可事前不履行上述审批程序,用车人告知分管领导,直接安排出车。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在公务用车方面还规定,值班公务车辆仅限于紧急公务、机要传送等公务使用,其他非紧急公务用车不在派车范围。严格按规定使用机关公务用车,严禁借机要通信、应急公务名义进行其他出车行为,本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机关公务用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编辑:张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