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司机伪造停运时长 法院审理案件发现其中“猫腻”

2023-12-01 10:52:09 来源:法治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停运,司机主张停运损失,本是于法有据的正当权益,但个别司机为了多拿停运损失费,竟在维修时长动起了“歪主意”,与汽车维修公司串通伪造虚假的维修证明,最后“偷鸡不成蚀把米”。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梁某是一名网约车司机,一天,梁某在正常驾驶期间与另一车辆发生碰撞,交警判定另一车主陈某全责。后梁某诉至同安法院,要求陈某赔偿其维修期间7天的停运损失,并提供了厦门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维修时间为7天的证明,没想到细心的法官却从中发现了“猫腻”:还在维修期间的车辆,为什么却能正常营运?

  同安法院在审理中查明,梁某在庭审中多次陈述并明确,其名下网约车于2023年6月24日至2023年6月30日在厦门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维修,期间车辆一直停放在厦门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并未利用该车辆进行营运。

  但法院依申请向相关部门调取该车辆行驶轨迹信息及照片后发现,在上述期间,该车辆在厦门市范围内均有营运记录。梁某在查看该车辆行驶轨迹信息及照片后,仍然陈述其并未使用该车辆进行营运。法庭当庭指令其出示此期间内的营运接单平台,发现梁某在上述期间仍然有接单记录,梁某辩称其系利用亲戚车辆从事营运活动,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

  法院认为,梁某、厦门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民事诉讼中作虚假陈述、出具虚假证据,干扰正常司法程序,浪费司法资源,妨碍人民法院审判活动,遂作出决定:对梁某处以罚款4000元;对厦门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0000元。

  处罚决定作出后,梁某、厦门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复议,厦门中院作出决定:驳回梁某、厦门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

责任编辑:魏涵雅
新闻关键词:法院停运车辆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