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刘国亭

2017-08-07 13:4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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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国亭,荣成市王连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主任,从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退休后继续发挥余热,甘当“和事佬”,乐为民解忧。从事调解工作多年来,以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投入人民调解工作中,调处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为营造和谐社会环境做出贡献。2014年王连司法所专门成立了“老亭调解工作室”, 使老亭成为基层群众的“法律顾问”。

  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设身处地的为双方当事人着想,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

  南桥头村刘晓燕、徐德才为半路夫妻,十几年来夫妻关系一直很好,徐德才于去年8月病故,留下一处住房,此房是他们婚后共同购买。女儿徐亚娟与继母刘晓燕因房产继承问题吵闹不休,亲人变成了仇人。老亭得知这一情况,主动上门进行调解,第一次去直接被拒之门外,老亭没有气馁又接二连三前去调解,慢慢地两位当事人也被感动了,吐露了自己的想法。刘晓燕诉说了自己与徐德才是合法夫妻,房屋的继承权应该属于自己的观点;而女儿也有自己的理由,称购房时自己有出资,且自己负担了父亲的部分住院费,弟弟徐季是共同居住人,姐弟均应有继承权,继母无权将此房独吞。老亭这样说:“金钱是无情的,真情是无价的,我们老了不能守着冷冷的钱和房子过日子,还得儿女孝敬才能让晚年有温暖;母亲老年要老有所住,父母老去,都会留给儿女”,双方认识到为了房产伤害亲情得不偿失,争执心态慢慢平和下来,最终一家人其乐融融的过日子。

  老亭谈到这件矛盾纠纷,说道“我第一次调解吃了闭门羹,我可以再不去,但我没有。我们为群众解决纠纷矛盾要有耐心,要深入人心。设身处地的为双方当事人着想,要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

  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知识是人民调解员的利器。近古稀之年自学法律知识,为做好调解工作“强筋骨、增体质”。

  一位年近70的老人,戴着老花镜看厚厚的法律书籍。这是老亭的同事们平时经常看到的一幕。《合同法》、《婚姻法》、《土地承包法》都是老亭书桌上的必备品,农村的矛盾错综复杂,常因地基高低、婆媳不和、顽童斗嘴等鸡毛蒜皮的小事闹得不可开交,甚至吵架动手。为了更专业的替百姓解决纠纷,从事调解工作多年的老亭自学基层人民调解相关的法律法规。

  2014年年底,一对外地夫妇因为工资纠纷找到老亭。夫妇二人为某化工厂护院约20年,厂长多年未足额支付工资。临近年关,老亭也想让夫妇俩回家过个安心年,马上联系到厂长连某。双方当事人就当时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工资领取清单等进行对证,老亭也利用自己平时学到的法律知识条理清晰的确定了劳务双方的责任,向双方一一阐明。经过老亭的分析和调解,双方决定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终止劳动关系,连厂长分两次向该夫妇支付所欠工资10万余元,不再走诉讼程序。

  老亭谈到这个案子,说道“法律知识是人民调解员的利器,我用这件利器为当事人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要用这件利器为我们百姓营造一方安宁。所以说我以后还要继续磨好件利器。”

      老亭兢兢业业、踏踏实实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多年来经他调解的事件不胜枚举,他以满腔热忱为群众排忧解难,做了许多实实在在的事情,赢得了群众的拥护和赞誉,被周边群众称为“金牌调解员”。

责任编辑: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