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不谢幕的芳华

2018-01-16 14:18:00 来源:人民法院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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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已通过银行汇款,请通知对方核对是否到账……”

  临近年底,大家都在为年度工作收官而忙碌着。一则微信留言,却突然出现在手机里,随之而来的还有两张银行汇款单的照片。

  这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发来的。根据该案的附带民事调解协议,这是被告人应当分期给付的第一笔赔偿款。

  被告人家在外地,案发前不久才到本地从事药品推销业务。案发在傍晚时分,当时被告人从某乡镇做完业务推销后,无证驾驶无牌的两轮摩托车返城,途中撞倒了正在公路边行走的被害人,并致被害人死亡。案发后,被告人自首。

  本案的案情较为清晰,能否解决好赔偿问题,就成为该案办理的关键。被害人家属提出了50万余元的赔偿要求,而涉案车辆没有任何保险,被告人自身又不具备相应的赔偿能力。我尝试着与被告人家属联系,他们也表示能力有限,更担心即使赔了钱,人还是要坐牢。

  类似案件,只要充分做了调解工作,即使没有达到预期结果,当事人在多数情况下,对法院工作也会表示理解。一判了之也许可以免得再“浪费”时间,但每当想到被害人家属的悲伤表情时,我就会感同身受,毕竟一条命没了,索要赔偿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案件庭审结束后,我又单独提审了被告人,了解他的想法。他表示理解被害人家属提出的赔偿主张,但的确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而且案发后一直被羁押,如果赔偿数额能少一些,先由其家属代为赔偿一部分,剩余部分也要等到其恢复自由后,再去想办法赚钱分期给付。

  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我又分别多次联系双方家属,从法理、人情、现实等角度,为双方家属梳理案情,分析本案可能存在的多种结果,力图为双方找到最佳的解决方式,争取实现案结事了。一来二去,我充当起了双方家属“传话人”的角色。

  直到2017年4月中旬,该案在延长了一次审限后又即将期限届满之际,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赔偿数额确定为30万元,其中7万元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由被告人在两年内分三次付清,并由被告人的哥哥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害人家属则出具谅解书。合议庭综合考虑本案案情,并参照既往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一致决定对被告人宣告适用缓刑。

  宣判之际,我除了向被告人送达判决书外,还附带了一席“忠告”,希望被告人能够遵纪守法,在接受社区矫正的同时,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自觉履行调解协议中确定的给付义务。

  转眼已是大半年,被告人如期履约,给付了第一笔赔偿款……

  随着司改的进程,没有入额的我在办结该案后不久,就离开了办案部门。虽然不在办案一线,但是在法院这个集体里,自己仍在努力追求和实践公正司法的大舞台上,挥洒着永不谢幕的芳华。

   
责任编辑: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