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公诉人的气场

2018-08-31 11:42:00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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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8月31日讯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公诉部员额检察官 魏芹

  幼年习武,武术冠军出身,独特的成长经历让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公诉部员额检察官魏芹颇具“侠女”风范:对罪恶疾恶如仇,对工作敢闯敢拼,是系统内出了名的“拼命三娘”。

  如何证明盗版书是盗版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已在公诉部门历练两年的魏芹接到了一起“投机倒把”案件。嫌疑人刘某是一家校办印刷厂负责人,其企业涉嫌大量印制盗版教材、教辅资料牟取暴利,产品卖到了全国各地。由于涉案金额大、牵涉地域广,该案成为上级点办重点案件。

  详查案卷,魏芹发现,案件定性有误:刘某盗印图书不应属于“投机倒把”罪中的“制假售劣”,而更符合“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涉嫌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改变罪名后,由于前期搜证都是围绕“投机倒把”展开,相关物证不足。考虑到案件影响太大,轻易退查恐拖长审查期限,思量之下,魏芹决定自己调查取证。

  二十多年前,因版权意识淡薄、监管不足,汉口武胜路一带盗版书市火爆。魏芹将目光锁定此处,骑着自行车到市场上转了几天,将仍在大肆售卖刘某盗版图书的十几家书摊默默标记。

  随后,她和同事逐一上门,询问、查账,了解他们的进货渠道、起底批发价格、摸清上游书商,不仅梳理出了刘某盗版产业链上印制、销售的各环节,查明了刘某公司在武汉的铺货量与交易金额,更找到了与刘某合作、帮助其印制盗版书籍的几家印刷厂,然后顺藤摸瓜,前往上述工厂查获大量涉案盗版图书,最终使得涉案金额翻倍。

  此时,魏芹的办案拼命劲儿上来了。为了准确指控犯罪,魏芹系统查阅了《著作权法》及出版行业相关法规,多次前往新闻出版局、文化局咨询专业知识,请教出版业通行的经营额计算方法,埋头就是一整天,笔记做了好几本。“比如,书贩嘴上都挂着‘码洋’‘实洋’等专业术语,外行根本听不懂。学习后才知道,码洋指‘图书定价总额’,由数量乘以书面定价所得;‘实洋’就是书店向印刷厂进书的折扣价,这才是刘某企业的经营额,也是我们审查的重点。掌握这些行话,书贩子也不敢随便忽悠我们。”魏芹回忆道。

  然而,该案难点还在于,如何证明盗版书是盗版。“法律讲证据,不是肉眼所见这本书纸张劣、装订差就行。”要认定刘某印刷的书是盗版,需要每一种正版书的版权认定机构出具相应鉴定意见,可是这些书不少都出自外地。怎么办?

  为了这份关键证据,魏芹决定和出版局工作人员一道,南下广东、广西等涉案省份寻求鉴定。由于涉及敏感问题和地方利益,此行阻力重重,加之路途遥远,出行全靠绿皮火车,两广之地湿气严重,她病倒了。但凭着顽强的意志,魏芹还是圆满地完成任务,取证50余份,最终,刘某被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如何找到消失16年的他

  16年办理3000余件审查起诉案件后,魏芹觉得自己碰到了“天花板”。为了寻求突破,2009年,时任公诉副科长的她通过竞争上岗担任反贪局副局长。

  2010年,一通投诉“丧葬费用居高不下、死不起人”的匿名电话揭开了武汉市殡葬系统的“黑幕”,根据上级院指派,江汉区检察院负责调查武汉市内三家殡仪馆。

  “我们只能深入殡仪馆各个环节去摸排权力寻租的结点”,为了不打草惊蛇,魏芹和同事佯装成普通市民,到殡仪馆内和周边转悠,在闲聊间寻找突破点。

  当时,馆外散摊上的纸棺价格远低于馆内售价,侦查员随口问了两句,摊贩便不住抱怨:“哎呀,殡仪馆只用某厂的纸棺……”

  “官方指定?”魏芹与同事敏锐意识到有猫儿腻,她们迅速展开调查,发现馆内骨灰盒、寿衣、焚烧炉都是某一家出产,缺乏竞争价格自然居高不下,其余两家殡仪馆也是同样情形。侦查员们顺藤摸瓜,直接将上述厂家的负责人带回院里了解情况。“进价不到1000元的骨灰盒竟敢翻四至五倍售卖,几乎每家都存在‘返点’‘打点’等情况。”魏芹气愤不已,“殡仪馆工程建设也存在行贿、受贿等贪腐问题。”最终,经过一年的专项行动,武汉市内三家殡仪馆的负责人以及民政系统官员近20人被立案调查。

  2017年,正值武汉市检察机关大力开展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魏芹的任务,是找到潜逃16年、中央挂号、湖北省纪委督办的周某。

  曾任职某国有保险公司部门副总经理的周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截留保费不入账的方式贪污公款300余万元。2001年2月,江汉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周某立案侦查时,却发现其早已不知所踪。

  如今案件重启,但人海茫茫,周某到底在哪里?魏芹与另一组同事迅速投入寻人调查之中。她们筛查了周某8名近亲属的33个银行账号中近万条金融资料和11名主要关系人的4000余条通话记录,还到杭州阿里巴巴总部查询其重要关系人的网购、支付宝记录,以期从中找到蛛丝马迹。但结果令人遗憾。

  时间进入八月,气温不断攀升,魏芹心中的焦灼与日俱增,但她没有气馁,反而一再叮嘱组员稳住心神,以绝对的耐性面对当前真假难辨的种种讯息。查明周妻住址后,魏芹便带着两名女干警上门。对方不愿开门,她就隔着铁门耐心劝说。老式小区楼道闷热蚊子多,对方抵触情绪强烈,魏芹一次次上门好言相劝。

  “他一走16年杳无音信,你们问我,我去问谁?我的一生都被他毁了!”魏芹的坦诚与坚持终于打动了周妻,让她说出了心底的话。

  同为女人,魏芹瞬间确认,周妻不知他的行踪!她建议追逃专班迅速转变侦查方向。通过半个月的努力,受到触动的周妻提供了一个周某几年前曾用过的电话号码。将此号码纳入监控范围后,好消息传来,9月20日凌晨,号码突然有了动静,公安机关及时锁定了周某的藏匿地点,最终成功将其抓获。

  如何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7年1月,魏芹回到了暌违已久的公诉部,成为一名普通的员额检察官。

  出走八年,归来必收“大礼”。确定好办公室与办公电脑后,魏芹打开办案系统,发现已有36件案件翘首待办,其中就包括全国“打黑办”和公安部督办的“全国首例危害长江资源保护涉黑案”。

  原来,定岗名单刚公布,尚在反贪局的魏芹便被院领导点名成为该案公诉人。“案子有16名嫌疑人,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罪名,社会影响较大,公诉部现在人手紧张,你有公诉大要案的经验,由你承办最为妥帖。”作为魏芹多年的分管领导,副检察长彭尧毫不怀疑她完成任务的能力与担当。

  首批送来的21本案卷,其中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多达80份,还有16名嫌疑人的多次供述,“名字都把人看晕了”。梳理完全案材料,魏芹决定将重点放在能否将刘洋、黄华宇团伙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上,并紧扣该罪名“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特征”四个构成要件进行审查。

  她发现,刘洋纠集一帮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打、砸、抢等暴力手段,向非法采砂船征收“保护费”,同时驱赶、袭扰不受控制的船只,垄断经营长江流域青山段的非法采砂业务,但这个犯罪集团没有专门组织,只是部分成员“就职”于黄华宇所在的拆迁公司。“组织特征该如何体现?”她立即同公安机关沟通,要求就“内部组织性”强化收集证据,特别是嫌疑人关于组织内部控制、管理形态的供述。

  “反贪办案重视赃款的来源与去向,没想到账本也是本案的突破口”,凭着侦查员的功底,她对红色账本所记录的团伙收入与支出进行统计,证实“刘洋收到保护费后上交入账204万元,发放工资19.8万元,吃饭宵夜烟酒福利等9.8万元”,这些证据不仅使该组织的“经济性”特征进一步显现,结合口供还证实了刘洋利用经济利益对手下人实施了严格的管理与控制。至于“行为特征”,被害人伤情鉴定、搜出的作案工具及多份被害人陈述足够说明问题。于是,指证该案的“社会危害性”成为最大难点。

  该案特殊在于,受害群体本身是违法群体非法采砂者,而且打砸都发生在江面,周边群众没有具体感受。为破解这一难题,魏芹通过咨询专家、查阅案例,最终决定从刘洋犯罪集团破坏长江生态、危害航行安全及秩序、破坏经济等方面予以认定,建议公安机关补充收集国家整治非法采砂的政策规定、群众报警记录等证据。

  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两度延长办案期限,在完成了长达140页的审查报告、20多页的起诉书后,2017年6月15日,该案被移送至江汉区法院提起公诉。

  魏芹精心制作讯问提纲和公诉意见书,积极准备庭审预案,希望通过全面预测律师及被告人的辩护观点来应对庭审时的唇枪舌剑。这些思考的结果最终凝聚成10页的答辩提纲。

  2017年11月4日,该案一审开庭。不出魏芹所料,16名被告人均否认自己涉嫌黑社会犯罪,4名律师也将辩护焦点集中于此项控罪,控辩双方在法庭辩论环节展开了激烈交锋。

  “我的当事人是应聘到拆迁公司上班,一直从事的是拆迁工作,对刘洋组织的情况并不了解,不应被认定为组织成员。”律师说。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不要求主观上明知是黑社会,但必须明知从事的是非法活动,被告人的供述清楚表明,他多次参与打砸、威胁采砂船只,也承认行为是违法的。另有证据证明,拆迁公司从2015年到2016年底没有承接拆迁项目,被告人主要从事刘洋组织安排的工作。因此,被告人应当被认定为黑社会组织成员,其涉入程度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法庭之上,胸有成竹的魏芹充分展现出一名优秀公诉人的素质与气场,以深厚的法律功底、翔实的证据准备和娴熟的辩论技巧有理有据地驳斥对方观点。经过6小时的交锋,下午3点,法槌敲响,庭审结束。

  2017年12月20日,一审判决下发,16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全部被告人均表示不服,提出上诉。2018年5月25日,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成功办理此案,即是以最荣耀的方式宣告,公诉人魏芹回来了!回归起点的第一年,她全年共办理审查起诉案件265件330人,发出检察建议3份,没有无罪判决和撤回起诉案件。

  看着系统里待办的“区监察委第一案”“2018年江汉区追逃第一案”,魏芹动情地说:“更多时候,我是通过一件件接地气的案件与老百姓打交道,惩恶扬善、观照社会。工作二十多年,对于检察工作我依然热情澎湃、拼劲十足,这应该就是真爱了吧。”

责任编辑: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