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推进诉服中心建设和跨域立案改革
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进吉林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跨域立案操作规程》两个规范性文件,印发全省法院执行。
《意见》共六个部分28条,提出要紧紧围绕推动实现“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题,认真践行“服务、创新、开放、协调、争先”理念,坚持抓重点、破难题、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思路,着力打造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规程》共计18条,从适用范围、原则、管辖法院和协作法院的职责、具体操作等方面予以明确。跨域立案应坚持“依法、便民、协作、高效”基本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限时办理、规范运行、同质服务,以最大限度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并与在线立案充分融合、有机衔接。适用于吉林省辖区中、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和申请执行(不含非诉执行)案件。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就近选择跨域立案服务的法院是跨域立案的协作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跨域立案的管辖法院。
责任编辑:肖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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