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存在不当立案?检察监督来回答

2018-07-10 13:34:00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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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南茂林)“经初查,公安机关未对薛某以黑恶团伙为由立案侦查,申诉人申诉的监督事项不存在。”近日,甘肃省兰州市检察院对该省检察院转办的一起信访申诉案件进行了书面答复。

  今年4月,甘肃省检察院向兰州市检察院移送了转办薛某信访材料的函,要求核实公安机关对薛某以黑恶势力立案侦查是否存在不当立案的问题。接到材料后,兰州市检察院启动了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程序。

  “针对以往监督线索登记混乱、受理不规范等问题,我们将案件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录入,生成了统一受案号以及案件受理登记表、案件材料移送清单等案件受理文书,严格规范了办案入口流程。”兰州市检察院侦监部检察官党惠娟介绍,在对线索进行严格审查后,该院向公安机关致函要求书面说明立案及侦查情况。

  随后,办案检察官通过审查复函、现场走访、调阅案卷和听取专题汇报,对该监督事项进行初步调查并核实,了解到公安机关虽未对薛某以黑恶团伙为由立案侦查,但以伪造印章、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普通案件对申诉人薛某立案侦查。兰州市检察院决定延伸对该案的监督工作,要求兰州新区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并在审查逮捕环节对全案证据全面审查。

  4月25日,兰州新区检察院对薛某以涉嫌非法采矿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批准逮捕,并向兰州市检察院进行报备。经备案审查,兰州新区检察院对薛某等人批捕决定适当,但案件尚存在需要继续引导侦查的事项。兰州市检察院侦监部随后向新区检察院发送书面引导侦查提纲,提出14项补证意见,并提出线索移送要求,交由兰州新区检察院开展后续引导侦查工作和线索移交工作。次日,兰州新区检察院对于引导侦查及线索移送要求及时作出了回复。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据了解,今年以来,兰州市检察院通过积极构建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机制,努力实现监督案件线索受理、线索审查、调查核实、实施监督、复议复核等全方位、全过程的规范监督,切实提高法律监督的规范化、精准化水平,增强法律监督实效性。

责任编辑: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