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为核心 提高司法办案能力和水平
大检察官研讨班专题研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研讨班上指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检察工作必将产生至关重要的、全方位的深远影响。各级检察机关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上来,真正从保证公正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高度,准确把握改革精神和改革要求,主动适应、积极作为,既要坚持以证据为核心全面提升自身司法能力和水平,又要加强和改进检察监督,把握工作主动权。
曹建明强调,要牢固树立办案必须经得起法律检验的理念,从源头上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对刑事诉讼活动提出的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坚持以证据为核心,进一步提高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法治化水平、提高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质量。要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证据,严格证明标准,既重视收集和采信有罪证据,也重视收集和采信无罪证据,坚决排除非法证据。正确行使起诉裁量权,完善不起诉制度,充分发挥审查起诉环节对案件的过滤功能。深入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建立刑事案件管辖争议快速协调处理机制,探索建立公诉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
曹建明要求,要依法加强对刑事诉讼各环节的监督。以审判为中心,并没有改变公检法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宪法原则,也没有弱化检察监督。要更加重视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强化对侦查取证的监督引导,探索建立重大案件侦查办案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制度,探索建立强化对强制性侦查措施和技术侦查措施的监督制度,完善同步录音录像案件范围和审查机制,促进侦查机关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和运用证据。特别是要以更高标准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取证工作的监督,健全侦监、公诉、案管、刑事执行、控告等部门对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监督制约的机制,健全撤案、撤诉和无罪判决案件逐案分析通报制度。认真审查刑事申诉案件,加大对生效司法裁决的复查力度,强化对再审诉讼活动的监督,强化对庭审中程序违法情况的监督,进一步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曹建明强调,要自觉接受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和律师在诉讼中的制约。认真落实宪法法律关于侦查权、审判权对检察权进行制约的规定,认真研究如何主动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制约,完善对不起诉的复议、指定管辖、撤回起诉等制度。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强化诉讼中律师会见权、辩护权、申请权等各项权利的制度保障,完善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发挥在全面查清案件事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完)
- 从“事后取证”转变为“同步存证”2019-11-11
- 一句“猜猜我是谁”骗得10万元2019-06-21
- 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信息强制报告机制2019-06-10
- 两人盗窃,为啥只有一人被抓2019-02-22
- 贩毒的就是他2018-12-13
- “只要经过必然留痕”2018-10-25
- 为大案公诉做足准备2018-10-09
- 强化刑事非法证据“柔性排除”正当性2018-09-11
- 广西:大检察官列席审委会发表意见2018-09-06
- 新法旧法交接 诉讼时效衔接2018-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