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当事人申请到依职权审查

2018-01-17 12:15:00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记者近日从海南省东方市检察院了解到,2017年1月至12月,该院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1人,全部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办案机关采纳建议并变更强制措施20人,全部案件无一起出现涉检信访情况。

  据了解,东方市检察院转变办案思维,多方位开展工作。该院要求侦查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可以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情形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检察机关,或者告知群众如何依法定程序与检察机关对接。他们还将看守所出具的在押人员表现情况,作为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参考依据之一。同时,将羁押必要性审查相关规定置于看守所醒目位置。2017年1月至12月,该院办理的所有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看守所都出具了犯罪嫌疑人在押情况表现,充实了审查参考依据。

  东方市检察院还注重规范办案流程,优化办案程序,启动审查的方式逐步向依职权审查转变,尤其是对于明显符合条件的案件,将审查方式以当事人申请为主,向依职权审查为主转变。2017年,该院依职权审查案件8件,办案单位对8名犯罪嫌疑人变更了强制措施,涵盖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等多个案件类型。

责任编辑:李瑶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