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琼山:生态检察守护椰城青山绿水
琼山区检察院检察长王若到社区调研
参加最高检视频会议
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
自2015年海南省检察院提出开展“绿色宝岛·生态检察”专项工作以来,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将生态检察作为重点工作来抓,除做好生态巡查、专项宣传等日常工作外,还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监督和生态恢复工作,为守护椰城的青山绿水提供法治保障。
加大生态巡查力度,及时发现破坏生态案件线索
生态巡查是琼山区检察院推进生态检察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
今年第一季度,琼山区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共开展生态巡查走访工作20余次,通过加大生态巡查力度,从动态上把握辖区生态环境状况,便于从宏观上有针对性地开展生态检察工作。检察室通过生态巡查,切实掌握了一些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线索并及时联系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今年3月,该院派驻检察室在云龙镇长泰村委会走访过程中,发现该村委会辖区内有人在养猪、养鸡过程中对牲畜产生的排泄物处理不妥,由此导致恶臭气味影响周围环境,且波及范围较广,附近村民意见极大。检察室经评估认为此事可能涉嫌环境污染违法,便将线索汇报至该院有关部门,并告知琼山区环保局,积极督促查处。
建立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形成保护环境合力
近年来,针对对环境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出现的互相推诿现象,琼山区检察院结合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和辖区实际,主动与该区环保局进行工作衔接,加强环境执法司法联动,建立了各司其职、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协调配合新机制,形成了保护生态环境合力。
2016年2月28日,该院与辖区环保局签订了《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试行)》,明确了双方各自职责及具体的工作流程。同年5月24日,该院驻琼山区环保局工作站正式挂牌成立。该院民行部门还与环保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会议;若实际工作中遇到问题和难点,双方则不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办法;遇到重大环境污染案件,环保局第一时间通报检察院,确保案件顺利查办。
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保证生态领域行政执法规范有序
在开展生态检察工作中,琼山区检察院积极履行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执法规范,有效维护了法律权威和群众合法权益。
琼山区云龙镇长泰村委会的养殖场污染环境线索被该院派驻检察室及时告知该区环保局后,环保局立即组织人员对该养殖场进行查处,检察室与琼山区检察院民行科均派员全程参与环保局的现场执法活动,对执法工作进行有力监督,使此次执法活动规范有序,也使环保执法的公信力大大增强,查处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紧紧围绕关乎百姓生计、关乎群众权益的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琼山区检察院积极开展督促履职工作。通过搭建与相关行政机关在执法信息获取、工作有效衔接等方面的沟通联系平台,走访相关单位、组织开展集中调研等方式,切实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该院在走访琼山区信访局时,获悉南渡江龙塘段有村民将生活垃圾倾倒江边,污染了江水。经调查核实后,该院向龙塘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镇政府履职保护水环境。镇政府采纳了检察建议,组织村民清理了垃圾,并开展保护水环境宣传教育,制定了监督机制。
积极开展生态恢复工作,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近年来,琼山区检察院牢固树立打击和恢复并重的工作思路,通过推行恢复型司法,实现既修复人与人(社会)的关系,又恢复受损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继去年开展生态恢复工作取得实效后,该院今年继续积极开展生此项工作。
2016年1月,该院侦监部门在办理邹某涉嫌滥伐林木案中,向该区农林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农林局责令邹某补种其滥伐林木118株的5倍林木,并处罚款。若邹某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则由区农林局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邹某支付。在该院派驻检察室的跟踪监督下,邹某按要求补种沉香苗600株,占地约1.8亩,并全部通过了农林局的验收。
据悉,2016年,该院派驻云龙检察室除做好生态巡查、专项宣传等日常工作外,还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监督和生态恢复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责令有关人员补种树木600株,成活590株,成活率98.33%,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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