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意见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
“我们开展公益诉讼取得双赢多赢共赢的局面,正是党委政府支持和职能部门配合支持的结果。”近日,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检察院检察长林志铭在学习《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时表示,把司法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机制,写进开展公益诉讼规范性文件,是《意见》的一大亮点。
据悉,《意见》日前由福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制定下发,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增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司法保护效果,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形成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良性互动。
《意见》指出,各级党委要将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将相关部门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部署和配合监督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各级政府要重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意见》强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和监督;人民政协要发挥民主监督职能,推动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良性有序发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积极支持检察机关排除对公益诉讼案件的不当干预。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尊重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对检察机关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要积极协助配合;对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要及时反馈。
责任编辑:肖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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