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医疗纠纷
烟台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12年12月19日成立,受市司法局的业务指导,是独立于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之外的第三方调解平台,是化解社会矛盾、消除医患纷争的非诉讼解决方式。主要受理市属和芝罘区、莱山区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调解实行三免政策,即免费咨询、免费受理、免费调解。调委会现下设4个工作室:即接待咨询室、专职调解员室、专家咨询室和保险理赔室。
医调委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法德结合解心结、据理调解化纠纷,积极运用“法德共进”与调解工作相结合。调解过程中坚决依法依规、依理依情,充分体现了法与德相结合的疏导方法;注重依法调解、以德调解、用情调解、法德并重,通过调解员耐心地疏导,让当事人有一个分析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从而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截止目前,烟台市医调委共接待患方来访409余起,受理立案285起;调解结案220起(零赔付的40起),实际赔付额2312.28万元,调解成功率为93.7%,调解结果得到了医患双方的认可和肯定,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打造“和谐的医患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2014年,为更好的化解医患矛盾,烟台市在全省率先引入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四家保险公司组成医疗责任保险共保体,医疗纠纷发生后,保险公司第一时间介入,实现了医患纠纷从院内转移到院外,既有利于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又能将医院从纷繁复杂的医疗纠纷中摆脱出来,有利于医院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医责险的成功引入和规范运行,确保了医调委依法依规及时调处医疗纠纷的同时,赔付金额及时理赔兑现到位,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医调委因此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迅速走进群众和当事人的需要之中。社会公信力初步形成,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群众信任、领导放心的良好社会效果。同时,也得到了国家、省、市领导的一致肯定。中央综治办李小军主任、山东省政法委才利民书记先后到烟台市医调委调研和考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医调委工作,市委主要负责人也多次莅临医调委指导工作。同时,先后迎接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广东省中山市、福建省南平市、山西省阳泉市、贵州省贵阳市以及莱芜市、东营市、淄博市、泰安市、潍坊市、威海市等省内外同行来烟考察学习。
依法调解、依责定赔、公正划分双方责任、正确确定赔偿标准,是我们的准则。患者姜某因右下肢肿胀、疼痛半年,于2012年5月22日入住莱山某医院行大静脉高位结扎并剥脱术治疗,术后患者出现右下肢疼痛难忍,5月30日转到烟台毓璜顶医院急诊手术,诊断为右股浅动脉损伤,右腘动脉血栓形成。2012年7月1日,患者找到莱山某医院,医患双方签订了协议书,协议约定:院方承担患者两次住院等费用合计5万元。2012年10月26日,患者姜某因右大腿包块伴疼痛,再次入住烟台毓璜顶医院。诊断为右大腿软组织感染、右股浅动脉损伤人工血管修复术后。入院后给予切开引流。2013年4月30日,患者姜某第三次入住烟台毓璜顶医院,住院28天。2013年12月25日患者女儿姜某某来医调委提出调解申请,要求莱山某院承担后两次的住院费另加各种补偿共计3万元。
我们接到申请后,经研究认为患者要求明显过低,初步从病历上分析看,患者右下肢静脉曲张于莱山某院手术期间不慎损伤右侧浅动脉,致右侧股浅动脉主干缺损8cm。为保护患者合法权利,医调委指导患者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014年4月1日,经烟台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果为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全部责任。医疗事故结果出来后我们又指导患者做伤残等级鉴定,2014年4月30日经烟台市信恒翔司法鉴定所鉴定,患者姜某右下肢损伤构成七级伤残。经依法调解,2014年5月16日双方签订协议:被申请人一次性给予申请调解人经济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费等共计344329.89元。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员的见证下达成和解并握手言和。至此,这起长达2年的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医调委自成立以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医调委工作推进有序、效果初显,形成了具有烟台特色的“医疗纠纷烟台调解新模式”。今后烟台市医调委将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更好的开展医患双方的调解工作,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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