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优秀人民调解员--高元发

2017-08-11 12:55: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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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元发 男,现年45岁,中共党员,现任淄川区双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自1994年参加工作以来,干过经管站,劳动站,党建责任片,2009年开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7年来,他与人民调解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他以其火热的心,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尽心尽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为农民工追讨工伤、工资钱,化解赡养纠纷、宅基地纠纷,宣讲法律、人民调解知识,建立健全全镇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参与群体性上访案件和重大疑难矛盾的调处工作,连续多年被评为淄川区优秀人民调解员。

  一、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知识是人民调解员的利器

  从一名机关干部转任到人民调解员岗位上,高元发同志面对的是一个全新的工作领域,从未系统学习过法律知识的他深感工作起来十分吃力,高元发同志清醒地意识到:要想干好这份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基层人民调解员,就必须用法律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高元发同志开始边学边干,但当面对一些较复杂的纠纷和案子时,他首先查阅有关法律知识或者请教专家,确保在调解过程中公平、公正、合法。7年来,高元发同志为系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人民调解知识经常起早贪黑,点灯熬夜。功夫不负有心人他由一名人民调解的门外汉逐渐成为这方面的行家里手,成为人民调解战线上一名精通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人民调解员。

  二、急群众所急,临危不惧

  由于高元发同志能够刻苦学习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能为群众直言,为群众服务,群众有解决不了的事都愿意找他。2012年1月的一天上午午,华坞村村委聚集了上百名村民,他们因村民福利问题与村委发生了激烈冲突,他们包围了村委会,而且将村委工作人员办公桌椅全都搬了出来,要求他们立刻辞职,双方随时可能发生大的冲突。得到消息后,高元发同志立即打的赶往事发现场。当时现

  在调解家庭纠纷上,高元发同志一样是急群众之所急,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尽最大努力为有纠纷的家庭化解矛盾。2015年5月的一天,家住安头村的李某因赡养问题与公婆发生了严重纠纷,亲人因此反目成仇,李某与婆婆张某多次发生撕扯闹到派出所,村里、派出所多次调解未果,李某找到了高元发同志,要求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就要轻生。经了解,原来是李某的丈夫袁某某多年前因病去世,李某还要抚养年幼的儿子,生活比较困难,2015年3月份又找了一个对象,公婆就向李某要养老费,李某以不具有赡养义务为由拒不支付养老费,李某公公袁某就提出李某所住房子是他建的,要求收回,双方闹得不可开交。高元发同志调查了解清楚后,从法律、亲情、伦理等方面耐心做李某、袁某等人的思想工作,经过10多天调解,双方各让一步,李某每月给公婆缴纳100元赡养费,公婆放弃李某房屋的继承权。使一场可能出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纠纷得以化解。

  三、农民工的代言人

  高元发同志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工作中看似微不足道。但在农民工、包工头、企业老板、这群人眼里,他是一个敢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大小老板斗法,不将所欠工资“斗”进农民工的腰包,绝不善罢甘休。2014年4月份,双杨镇群工站来了50多名拖儿带女,大包小包四川籍的农民工,他们要求帮他们讨要企业拖欠工资,高元发同志赶到现场接访,经调查了解,他们在工厂工作10多天,厂方以他们不好好工作为由,辞退了他们,而且拒不支付工资。高元发同志多次找到该企业老板协商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老板态度蛮横无理,高元发同志又协调劳动部门进行劳动仲裁依法讨薪,由于劳动仲裁时间较长,农民工等不起,手中又没有钱,高元发就找到镇上主要领导请求镇上对他们进行救助,最后镇政府为农民工购买了返乡或到新的打工地车票,为他们准备了路上食品和生活费,将他们送至车站。

  2013年8月,一名四川籍19岁农民工在双杨镇一家小建陶企业打工,下班后到企业附近一个水洼洗澡,不慎溺水身亡。企业和水洼所属村庄互相推脱,致使死者亲属悲痛欲绝,非常激动,闹到镇上、区里,大横幅、堵门,闹得很僵。接到调解通知后,高元发会同双杨镇领导进行了连续3天的调解工作,最晚一次调解到深夜11:30,最终企业承担一部分,村居承担一部分,三方达成协议。高元发还陪同死者家属一起将死者在当地火化,并将死者家属送到车站,感动的死者家属热泪盈眶。

  时光荏苒,一晃7年了,7年里,高元发独立或与同事们一起配合相关部门,调处矛盾纠纷630余起,主要有工伤工亡、宅基地纠纷、赡养纠纷、婚姻纠纷、劳资纠纷等,涉及金额达5200多万元,调解成功率达99%,并有效防止了两起民事纠纷转刑事案件,协议履行率达100%。在全镇36个村居建立健全了人民调解组织,定期对村居调解员进行培训。充分发挥出了一名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将许多矛盾纠纷化解于无形,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为双杨镇和谐稳定、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责任编辑:张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