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进村屯 助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9月5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民法院沙河人民法庭将庭审现场搬进沙河镇山桥村委,公开开庭集中审理9起涉农民工工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3月,被告朱某某雇请原告马某某等9人进入南宁市某房地产建设工程施工,双方约定劳务费用按日计算,按月结算,但朱某某没有依约结清马某某等9人的工资。2022年8月17日,朱某某与马某某等9人签订了《工资结算单》,确认其欠马某某等9人工资合计145188元,并承诺于2022年11月30日前全部付清,但马某某等9人依然没有如期拿到工钱。2023年8月,马某某等9人诉至博白县法院,请求朱某某支付劳务费及案件律师费。
庭审中,主办法官阮方东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朱某某表示同意调解,并认可拖欠马某某等9人劳务费的事实,称其并不想拖欠马某某等9人的工资,只是因为现在确实没钱;而且,他之前已支付过部分劳务费,有第三方代付凭证为证,自己目前也在积极催收账款筹钱,希望马某某等人能够给予一定的宽限期。他同时表示,不予认可马某某等9人请求的律师代理费。
马某某等9人的代理律师亦表示,希望尽快为马某某等人拿到应得的劳务费,同意与朱某某进行调解,但因朱某某提出的已支付部分劳务费的事实,需要回去与马某某等人进行核对,故当场无法形成调解方案。
结合双方意愿以及本案的事实,阮方东认为,该涉农民工工资的9起案件有极大调解的可能,便督促马某某等9人的代理律师庭后积极向马某某等人说明庭审情况及朱某某的调解意愿,并于5天内核对完成朱某某已支付部分劳务费的事实,答复是否形成了调解方案。
庭审结束后,阮方东以案释法,向旁听群众详细讲解关于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内容及相关法律知识,并呼吁大家要诚实信用,提高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善于运用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博白县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积极开展“庭审三进”活动,源源不断地将一些典型的、备受群众关注的案件庭审搬进校园、社区、村屯,通过这种公开透明、生动鲜活的形式,为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