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治的体制性障碍及治理
环保督察是当前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揭露的共性问题包括生态破坏问题突出、环保目标责任制及考核评价制度流于形式、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地方政府监管不力等方面。这暴露出当前中国环境法治所面临的诸多体制性障碍,其根源在于我国环境保护领域三个方面的制度缺陷,即:不科学的纵向“中央—地方”关系、横向政府部门间府际关系,环保事权与财权的不合理配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消除上述障碍,需要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治化、构建多层级的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在不同层级政府之间形成合理配置环保事权、财权及支出责任的法律规则,切实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
责任编辑:肖飞
- 精耕法治土壤打造“三最”普法品牌 上海黄浦扎实推进普法赋能高质量发展2023-12-27
- 三亚吉阳聚焦“三个重点”加强普法宣传2023-12-25
- 开在国际商贸城里的“法治超市” 浙江义乌构建全链条服务体系优化营商环境2023-12-11
- 既是传道授业者 又是普法解惑人 贵州教育系统精准定位三大主体推进法治教育2023-12-08
- 2023年“宪法进农村”主场活动在江苏举办2023-12-08
- 山东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2023-12-05
- 河北召开全面依法治县规范化建设推进会 创新发展推动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河北2023-12-05
- 柳州突出“三性”抓实抓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2023-11-17
- 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现场会在山东召开2023-11-03
- 纪念清末法学大家沈家本共话法治文化传承与发扬2023-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