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埋头审案又要抬头审势

2018-01-31 10:54:00 来源:人民法院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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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以前,我所在的法庭年受理纠纷在1600件左右,庭长每年都跟院长要求增加人手。但即使增加了人,还是感到人手不够。2014年院党组派我担任庭长,由于法院审判人员退休和外调的原因,各部门人手更少了。法庭连我在内只有两名审判员,作为庭长不仅与审判员一样办案,而且要对法庭整个审判工作负责。

  在辖区和收案范围都没有变化的情况下,为完成审判任务,我深深地进行了思考。首先我想到法庭辖区有96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如果每个调解委员会每年多调处两起纠纷,那么法庭每年就能减少近二百件案件。从源头上减少纠纷成诉的思路在我脑海中产生。在法院的支持下,法庭与辖区各村居建立“矛盾共化机制”,共同做好诉前矛盾化解工作。

  法庭利用辖区各镇召开的人民调解员工作例会与大家接触,增进工作感情,同时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法庭向辖区各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承诺,只要他们需要法庭派人协助的,法庭法官在30分钟内到场。经过一年努力,2014年当年收案数从2013年的1600余件降到961件。法庭解纷由“独唱”变“合唱”,化纠纷于源头的格局已建成。

  在从源头上减少纠纷成诉的同时,我对多年受理的离婚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其中有不少是第二次甚至是第三次诉讼。为此,我们一改对第一次离婚诉讼基本判不离的传统做法,对认真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依法果断判决离婚。2015年,第一次离婚诉讼的81件案件判决准予离婚,2016年全年离婚案件下降了65件。

  2015年我们审理了夫妻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时因约定分割财产不清或不当而产生的23件案件。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是以达成财产分割协议为前提,当婚离掉后,再对财产进行处理,被告抵触情绪很大。这类纠纷审理不仅难度大,而且会引起连锁反应。我便向县民政局发出《离婚登记可自由  财产分割应合法》的司法建议,引起县民政局的高度重视。县民政局还邀请我为婚姻登记处同志上了一堂如何认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所有权的课。2016年此类纠纷明显减少,只受理了3件。

  在辖区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我们法庭2015年受理纠纷为591件,2016年受理纠纷为577件,2017年受理纠纷为600件。由于收案数下降,减轻了法庭工作人员压力,让工作人员有时间学习,也极大地降低了当事人投诉和信访的概率。

  通过我的努力并在辖区村(居)委会的支持下,纠纷成诉率降低,减轻了法庭的压力,更加使我认识到,作为法庭庭长,不仅要办理案件,更重要的是要履行一庭之长的职责,要处理好“埋头”与“抬头”的关系。在新的一年中,法庭将利用与辖区建立的“矛盾共化机制”,不断增加当事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比例,减轻法院执行压力,为实现“两到三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等工作贡献出法庭的力量。

责任编辑: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