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手机真的另有其人?

2019-09-09 13:12:00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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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一起盗窃案时,犯罪嫌疑人张某自称没偷东西,而是有个和他长得相似的人偷东西……事情究竟是怎样的?检察官与办案民警共同进行了查证工作。

  2018年6月15日,一名翁姓男子向派出所报案称,自己在某洗浴中心休息时,手机被人偷了。民警调取了洗浴中心的监控视频,询问了被害人相关细节,通过人脸识别系统,很快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张某,并在网上发布了对张某的追逃信息。今年5月17日,张某被公安机关从外地抓获。

  面对讯问,张某始终否认他来过南京,更没有偷过别人的手机。民警让他解释监控中的男子为何跟他如此相似时,张某称这个人并非自己,而是跟自己长得很像。而且,他声称自己之前也遇到过这种情况。2017年,某地警方通过人脸识别系统抓到他,指控他在某洗浴中心偷别人手机未遂。经过深入调查,最后发现是一个和他长相相似的刘姓男子偷的。张某还向警方提供了刘姓男子的身份证号码以及被行政处罚的信息。

  为了查明事实,检察官与办案民警调取了刘姓男子被行政处罚的信息,以及张某之前所有的上网追逃记录等。他们发现,刘姓男子确实有一个行政处罚记录,当时登记的证件上的头像虽然和张某相似,但还是有一定差异。此外,民警通过比对全国联网的在逃人员信息,发现在2016年至2018年间,张某在四川等地被网上追逃,每次追逃登记表上的照片均不相同,但均可确认为同一人。

  当办案人员将这些证据摆在张某面前时,沉默了很长时间的张某,最终承认了他盗窃手机的犯罪事实,并且交代其多次通过变换发色、佩戴不同款式的眼镜等方式,企图逃避处罚。

  原来,张某捏造的刘姓男子其实是他的大学同学。他发现两人长得十分相似,便用刘某的身份信息制作了假证件,在外地实施盗窃未遂面临行政处罚时,使用的正是这个假身份,所以档案里留下的是刘姓男子的信息。有了这一出“戏”后,张某想再玩一次“李鬼扮李逵”,没想到很快露了馅。

  目前,该案已由雨花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责任编辑: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