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保护呼吁密织网络法律体系
要想彻底摆脱网络个人隐私权所面临的尴尬局面,在加快立法步伐的基础上,切实建立起一整套行业自律体系尤为重要。
去年11月以来,有媒体相继披露了安徽、重庆、湖北、江西等地政府部门官网在公示中存在大面积泄露个人隐私信息的情况,这些公示未对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作出必要处理。新闻报道刊发后,相关地方政府部门迅速进行了整改。
身处互联时代,个人隐私权法律保护正经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网络世界中,网站注册、电子邮件、个人聊天,每个注册参与者都要被要求填写一份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内容的详尽程度远远超出身份证上所记载的范围。在网上,谁能看到一份网民填写的真实的注册表,谁就能详尽地了解该网民的真实情况。而问题在于,目前国内网站对网民的注册信息保护极弱,大多数网站都缺乏注册信息保护意识。更有甚者,某些网站出于某种商业利益,竟将自己所掌握的网民注册信息资料成批成批地出卖给其它商业性公司。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面临更加尴尬的境遇。网络隐私权作为隐私权在网络空间的延伸,正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危险。“你不认识他们,他们却对你了如指掌。”由于越来越操作简便的国际互联网络,其管理机制比较松散,匿名登录、不留痕迹的上网方式和丰富而多样化的网上资源,为道德败坏者的侵犯他人隐私权提供了极好的条件和可能。
隐私权是现代法治社会中一项非常重要的人格权,可以这样说,隐私权的保护和发展已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个人信息被泄露不仅干扰了许多人的生活秩序,甚至个人财产和生命安全也受到威胁。网络人口的比例越来越高,素质又参差不齐,网络空间除杀人、放火、抢劫等直接伤害他人的犯罪活动外,其它现实社会的犯罪现象在网络上几乎都有所体现。如早在几年前,就有人利用计算机及网络盗走上网账号和密码,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如果说,现在个人信息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的话,那么盗用银行账号和密码进行购物或者诈骗、赌博,对网络黑客们来说,简直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在国内,一方面,由于没有专门保护个人隐私权的法律,另一方面,由于公民和社会普遍缺乏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个人信息被不合理地公开甚至滥用的情形随处可见。现实生活中,能够合法、合理掌握或保存个人信息的机构真是太多了,譬如,公安司法机关掌握相对管理人、当事人的隐私材料;医院保存病患者的病历档案;学校保留学生的学习资料和学籍档案。诸如此类,不胜枚举。于是,一个问题也随之显现出来,在一个公民社会中,公民个人信息与个人权利义务的设立和变更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如何提高保护个人隐私权意识,并通过立法加以保护已成为当务之急。
尽管国内现有立法,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都涉及了对隐私权的保护,但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以及作为基本法的民法均未将隐私权列为独立的人格权,这就使得中国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力度遭遇极大的削弱。尤其是国内现行法律以“间接方式”来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具有很大的缺陷,这就要求立法机关通过立法明确隐私权的内涵、外延以及侵权的责任形式。可以说,明确隐私权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有利于完善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对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极其深远的影响。
目前我国一些法律虽然涉及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但比较零散,也缺乏法律位阶比较高的法律,还难以形成严密的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网,这就容易使不法分子钻空子。因此,借鉴国际社会的相关规定,完善中国网络传播的行业自律势在必行。现在,欧美等西方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专门保护电脑个人数据的法令,这些法令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安全作了详细的规定,在国内,虽然有一些网站已经宣布和出台了保护网络隐私权的条款或政策,但是,制定个人隐私权政策的网站,在国内众多的网站总数中还只是少数,而且这些声明大都由网站单方制定,用户几乎没有机会参与;内容也比较简单,只有基本的条款,并且几乎所有的声明都注明了解释权、修改权在于网站本身,因此,要想彻底摆脱网络个人隐私权所面临的尴尬局面,在加快立法步伐的基础上,切实建立起一整套行业自律体系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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