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靓丽的司法行政“名片”
山东省司法厅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农村社区法治建设,加强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等法治机构建设”的决策部署,抢抓发展机遇、深拓发展路径、厚植发展根基,以全面深化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为抓手,推动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体系和服务保障职能不断向广大农村社区覆盖延伸,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取得显著成效。
谋篇布局,主动作为,抢抓发展机遇
(一)树立顺势而为、借势而上的工作理念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两办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等法治机构建设”,将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提升到农村社区治理法治化的战略高度。之后,山东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对加强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并纳入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总体布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意见要求,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依据。
“善战者,求之于势。”,山东省司法厅敏锐地意识到这是党和国家赋予司法行政的新职责新任务,是强化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重要抓手和依据,更是深化司法所工作体系和工作职能的有效途径。在充分领会上级要求,科学研判发展现状的基础上,统一认识、凝聚共识,树牢了“顺势而为、抢抓发展机遇,借势而上、走在全国前列”的工作理念,在全国率先启动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
(二)确定同步推进、点面结合的工作思路
通过系统调研,省司法厅详实掌握了全省村级司法行政服务保障机构建设总体情况和存在问题。同时,与省民政厅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部门多次沟通协调,详细了解全省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即到2018年,全省近8万个村(居)撤并为1.2万多个农村社区,并全部建成社区服务中心。为此,省厅确立了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与农村社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同步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坚持“分类指导、梯次推进、逐步提升”的工作原则,对已建、在建、未建三类情况分别规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一是已建的统一名称标识,完善制度职责,充实工作内容,2017年上半年完成调整;二是在建的,规范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提升质量,加快进度,2017年底完成建设任务;三是未建的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启动、高质量建设,2018年底全部建成。同时,区分农村社区建设进度和模式,一是在已完成撤并的农村社区,全面推开。二是在尚未撤并的农村社区,在管区或者中心行政村先行试点,成熟一个,建设一个。三是在功能较为完备的城市社区参照执行。
(三)开展细致周密、指导有力的工作部署
山东省司法厅出台《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农村社区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室的意见》,《意见》坚持高点定位、高标启动,对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要求和任务目标进行具体部署,并将司法行政工作室定位为司法行政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一线窗口和司法所工作向社区拓展和延伸的工作平台。同时,明确司法行政工作室是农村社区法治机构,在司法所和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承担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和特殊人群管理等6项工作职责。为进一步推动工作、指导实践,省司法厅精心打造示范样板,并于今年6月在日照莒县(全国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召开全省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会议,并组织现场观摩,通过样板示范和会议部署,有力指导全省工作稳步推进。
统合资源,强化保障,深拓发展路径
司法行政工作室既是农村社区法治机构,又是司法行政服务平台,其建设涉及乡镇党委政府、司法行政机关、社区村(居)委会和社区群众等多方力量,为确保把司法行政工作室做实,我们坚持打好“组合拳”,充分统合资源、聚合力量、融合功能,形成强有力的场所、人员和经费保障。
(一)夯实场所建设这个基础
充分依靠“三方力量”,司法行政机关、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居(社区)委员会共同打造。明确由县(市、区)司法局牵头,协调乡镇党委政府推动,由司法所会同社区村(居)委会具体实施。由社区提供场所,按照“前台后厂”的模式,在社区服务大厅内设立服务接待窗口,在社区服务中心配套办公场所(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法律顾问室等合署)。同时,配备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办公设备,确保工作室高效运转。
(二)抓住人员配备这个关键
充分整合“三支队伍”,人民调解员队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区工作人员共同发力。通过聘任专职人民调解员,选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社区法律顾问,固定社区工作人员等形式,充实司法行政工作室专职人员配备。司法行政工作室主任一般由社区调解委员会主任或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担任,其他人员由人民调解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法律顾问(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公益性岗位人员和社会志愿者等组成,确保司法行政工作室专兼职人员不少于3人。司法所负责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确保为社区群众提供专业化司法行政服务。
(三)筑牢经费保障这个支撑
充分利用“三个渠道”,政府购买服务经费、司法行政业务经费、社区工作经费共同保障。司法行政工作室日常运行经费和必要办公设备由社区经费予以保障。推动建立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的激励机制和考评办法,对村居(社区)调解形成的人民调解卷宗实施补助;政府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法律服务,为农村社区聘任法律顾问,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规范建设,提能增效,厚植发展根基
(一)规范建设
为确保全省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规范、标准统一、设置合理、功能完备,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业务效能,省司法厅依据现行司法行政系统各类制度规范,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山东省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规范》,下发至全省所有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司法所,《规范》制定了工作标识、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工作保障、工作台账“六统一”标准,并编印了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依据文件,为全省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提供了参考和标准。
(二)示范引领
将信息宣传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手段,立足全省面广点多线长的实际,加强信息采集,及时发现和培植先进典型,形成先进示范集群,引领工作高效开展。省厅设立专项工作简报,发布工作简报12期,通过基层工作处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信息26篇,及时推广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相继打造了青岛、枣庄、济宁任城和日照莒县等示范样板,在全省营造了对标找差、争先进位的浓厚氛围。加强与媒体的沟通联系,及时提供工作亮点,向社会展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的成效,《法治日报》、《大众日报》、山东卫视等省内外主流媒体相继予以报道,有效彰显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职能作用,推动司法行政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三)创新驱动
升级由省到所四级联网的山东省司法所信息管理系统,拓展软件功能,逐步将司法行政工作室信息数据纳入系统,拉长链条,创新打造上下贯通,五级共享的信息化数据平台。复制司法所“前台后厂”和“4+N”功能区设置模式,按集约化、一站式、综合性要求,推广司法行政工作室3111设置模式,即3室(人民调解室、法律服务室、综合办公室),1场(法治宣传广场),1窗口(社区服务大厅受理窗口),1堂(法德讲堂),通过细分功能,精做业务,最大限度发挥司法行政服务保障职能。目前,山东省规范化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覆盖率已达到20%,成为一张贴近群众、覆盖广泛、作用彰显的司法行政“靓丽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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