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案件须专业化办理

2019-10-24 12:24:00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10月24日讯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正日益成为推动国民经济进步和群众生活水平提升不可或缺的载体和手段,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形态。与此相伴,网络犯罪数量也急剧上升,呈现出技术含量高、调查取证难等特点,司法机关亟待创新办案模式,提升办案能力。

  一是树立“互联网+”办案思维。“互联网+”产业已经成为当前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因,而互联网平台所汇聚的各种组织、机构和个人的大数据平台所承载的利益,必然会被犯罪分子所觊觎,也使网络因素能够快速介入几乎所有的传统犯罪之中,传统犯罪网络化和网络犯罪的异化相互交织,同生共衍,为犯罪活动提供了相应的平台和空间。因此,在互联网时代,办案人员在打击网络犯罪时,应紧跟时代发展的节奏,牢固树立“互联网+”的思维,克服传统办案模式的路径依赖,重视“电子证据”,将网络思维、大数据思维、云计算思维、跨界思维融通融合。

  二是成立专业化办案组。网络犯罪日益智能化、隐蔽化、集团化,电信诈骗、网络黑客攻击等案件增多,惩治网络犯罪亦需要专业化的办案力量,办案人员不仅需要熟练掌握关于网络犯罪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同时需要对互联网的概念、互联网犯罪手段、路径有相当程度的了解,这就需要司法机关有意识地培养一批懂法律、会技术的复合型办案人才,同时,设立专门的办理网络犯罪案件的办案组,组建由网络技术人员、司法会计、互联网企业技术专家组成的专业化办案团队,以期进一步提高司法机关办理网络犯罪案件的效率和质量。

  三是建立“全链条”打击机制。网络犯罪特别是以网络电信诈骗为代表的侵财类网络犯罪,逐步呈现犯罪产业链特征,仅仅打击末端或者某一环节,无法在根源上杜绝网络犯罪。因此,必须建立完善全流程办案机制,建立由公检法司等各机关共同参与的协调统一的“绿色办案通道”,突出集约化打击,实现办理网络犯罪案件的快侦、快捕、快诉、快判、快执,以资金流、信息流、人员流为主线,深挖上下游犯罪线索,务求将网络犯罪特别是电信诈骗团伙在各个环节一网打尽。

  四是加强与专业力量合作。当前,互联网企业具备丰富的信息优势,检察机关在惩治网络犯罪方面,与互联网企业深化合作共建十分必要,检察机关可以分批派出网络犯罪案件办案骨干到相关企业进行实地交流,共同加大“互联网+法律”跨界人才的培养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寻求相关互联网企业的技术支持,建设如“电子数据实验室”等科研办案平台,重点加强计算机犯罪取证勘查、电子数据证据鉴定等方面的研究,全面加强和提升网络犯罪打击能力和水平。

责任编辑: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