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保护区清走4200车垃圾

2019-10-18 13:21:00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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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0月18日讯 北京的秋天,已经寒意明显,门头沟区检察院检察长杨淑雅站在该区京浪岛文化广场北侧的空地前,目之所及是一片茵茵绿草。当天,杨淑雅带领办案组赶到这里,对一个公益诉讼案件开展整改效果“回头看”。早些时候,这里还是堆积成山的弃土、砂石等建筑垃圾。

  时间回溯4个多月前,京浪岛文化广场北侧的围墙内,多辆铲车、挖掘机、渣土车进进出出,热火朝天地清运建筑垃圾。清运的起因是3份诉前检察建议。

  原来,该处位于永定河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是龙泉镇三家店村的集体土地,占地约70亩,案发前由三家店村民承包。该村民未经核准长期在该处处置建筑工程土方作业弃土、砂石等建筑垃圾。大体量的建筑垃圾无序堆放,堆体高度超出安全预期,且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水环境的措施,严重影响居民饮用水安全,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

  今年4月22日,门头沟区区委移交案件线索后,该区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组成由杨淑雅担任组长的专业化办案组。办案组仅用2天的时间就完成了固定案件基本事实、明确责任机关、梳理法定职责等调查取证工作。

  4月26日下午,门头沟区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向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龙泉镇政府发出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并集中宣告送达,建议三家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该处建筑垃圾处置点对饮用水安全和周围环境卫生造成的不良影响,并深入排查、查处全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处置垃圾的行为。

  三家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开展整改工作:区环境保护部门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罚款2万元;区城管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处1万元罚款的决定;属地政府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共清运建筑垃圾4200车次8.4万方。6月26日前,三家行政机关相继回函称,已对该处依法进行查处。7月23日,门头沟区检察院办案组成员进行了实地查验,大体量的建筑垃圾确已清理,剩余少部分清理工作仍在进行中。

记者:李晨

责任编辑: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