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为司法办案赋能
73.04%的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审查起诉平均周期减少4.5天,当庭宣判率93%;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率82.03%,上诉率仅为1.56%——这些办案数据,是重庆检察机关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交出的答卷。近日,记者走进重庆市检察机关,实地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如何为司法办案赋能的故事。
提升效率:司法办案实现繁简分流、快慢分道
“不到10分钟就结束了,没想到会这么快。”2017年5月23日,一天之内,多起醉驾案件在重庆市江北区交巡警支队刑事速裁法庭一审宣判,不少被告人表示快得有些“意外”。
为有效提高司法效率,应对醉驾案件高发带来的办案压力,该区公检法三家在当地交巡警支队联合设立集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开庭审理功能于一体的刑事速裁办案中心。
在这里,案件从立案侦查到提起公诉,再到当庭判决,最快只需两天时间。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行前,从头到尾“跑”一遍司法程序,可能需要一两个月。
据了解,重庆市三级检察机关普遍推行公安机关相对集中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相对集中提起公诉、法院相对集中开庭审理的“三集中”工作机制,实现认罪认罚案件批量化办理、全流程提速。
为适应这种集中化的办案模式,重庆市合川区检察院成立“轻刑办案组”,配备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各一名,专门办理盗窃、故意伤害(轻伤)、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4个罪名的轻刑案件。
“办案组承担了全院一半的案件量,办理一起案件平均不到10天,最短1天。”合川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实现了检察环节的繁简分流,让“繁案精办、简案快办”水到渠成。
“在审查报告书等文书制作方面,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更为简化。”重庆市检察院检察一部主任孙琳表示,办案负担减轻后,检察官能够把主要精力放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上。
统计显示,2018年11月至今年6月,该市检察机关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14397件,适用率82.03%。同期,已判决案件上诉率仅为1.56%。
精准量刑:统一规范量刑标准
“建议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日前,在重庆市合川区法院立案庭,翻开检察机关刚刚移送的案卷,里面夹着一份确定型量刑建议书。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行前,这类精确到‘点’且明确列出附加刑、缓刑适用的确定型量刑建议几乎看不到。”合川区检察院检察长杨洪广表示,从“幅度”到“确定”——两字之差,意味着质的飞跃。
开展试点以来,量刑建议“虚”而不“实”、“粗”而不“精”的现象得到根本改变。数据显示,2018年11月至今年6月,重庆检察机关发出的确定型量刑建议占比达64.24%。
“检察官说的话,到底算不算数?其实,刚接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少犯罪嫌疑人心里在‘打鼓’”。孙琳表示,检察官们用实打实的办案数据打消了犯罪嫌疑人的顾虑:2018年11月至今年6月,重庆检察机关办理的认罪认罚案件中,有90%以上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
“审判环节一般不会改变量刑建议的内容,这就给嫌疑人非常明确的刑罚预期。”孙琳说,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逐步深化,置身其中的检察官们有了一个共同的感受:庭审对抗性在下降,而自愿认罪认罚的“分量”日益上升。这一降一升,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审前主导作用彰显出来。
进入操作层面,如何才能做到精准量刑,拿捏好从宽尺度?孙琳介绍,根据认罚的不同环节,可以在不超过40%的幅度内调节基准刑。重庆市检察院经与重庆市高级法院协商,明确将“认罚”作为单独考量的量刑减让情节,确定了认罪认罚越早从宽幅度越大的基本原则,统一规范量刑标准。
“我们还建立了内外部量刑均衡机制,确保对类似案件提出的检察建议基本一致,避免同案不同判。”孙琳表示,由于采取上述措施,重庆市检察院确定型量刑建议获采纳率保持在95%以上。
权利保障:激活认罪认罚自愿性、主动性
“同监室还有一个盗窃数额和我差不多的,才判了一年零二个月。量刑还能再轻点吗?”2018年11月,在永川区看守所的一间提讯室,面对犯罪嫌疑人王保(化名)提出的疑问,重庆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建从包里拿出一张纸。
他此时的身份是一名值班律师,在纸上写写算算,边写边说,耐心解释着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合理性。最终,王保放心地签下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行后,律师作为第三方,最重要的职责是确保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唐建表示,做到自愿适用、充分协商、理性认同,才能真正案结事了。
孙琳介绍,值班律师主要为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代理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违法情形申诉、控告,并就嫌疑人的合法合理诉求及时向检察机关提出意见,这让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有“兜底”。
实际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一大优势在于:既可以有效激励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认罪悔罪,也有利于取得被害人谅解,促使双方减少对抗、修复关系,达到化解矛盾纠纷的目的。
“取得被害人谅解,是从宽处罚的重要考量因素。”合川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刘永宏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鼓励嫌疑人主动赔偿具有特殊价值。
2017年9月,在合川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陈某采用电信诈骗手段,累计骗取19名被害人4万余元,但在案件侦查环节仅赔偿了1万元。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在检察官的讲解下,他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接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的量刑建议,并退赔了全部诈骗金额。
此外,当遇到重大疑难的有组织犯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往往能成为检察官手中“分化瓦解、各个击破”的奇招利器。
“他说毒品卖了之后,利润分我一半。”在一起贩毒系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王强(化名)在侦查阶段隐瞒了幕后的主犯。提讯时,借助认罪认罚从宽“攻心计”,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官不仅说服其指认共同贩毒的主犯李刚(化名),还提供了两名关键证人,最终得以成功追诉。
原本拒不认罪的李刚,在检察官出示核心证据,释明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好处和不认罪可能的后果之后,李刚也选择认罪认罚。随后,李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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