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救助彰显司法的温度
河南省洛宁县检察院检察官对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女儿进行心理辅导。
本报通讯员曲学军摄
日前,记者从河南省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7年河南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01件,依法救助895人,发放救助金859.8万元。“我们将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化、迅捷化、多元化,持续、及时地给刑事被害人送去关怀。”河南省检察院国家赔偿办副主任刘洁对记者说。
完善两端程序提升工作成效
2017年9月,智某与其房客周某在饮酒过程中发生矛盾,智某持刀将周某刺死,法院一审判处智某死刑。智某上诉后,河南省检察院公诉部门承办人发现被害人家庭极度困难,智某无赔偿能力,便依照《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受理程序规定》,立即将该线索移交控申处。经调查,被害人周某死亡后,其妻韩某既要赡养周某80多岁重病的母亲,还要抚养两名尚在幼年的子女,生活极度贫困。该院研究后,决定帮助其办理司法救助申请手续。不久后,韩某收到了8万余元的救助金。
“公诉部门与控申部门无缝衔接、资金拨发规范有序,是韩某及时获得司法救助的保证。”河南省检察院控申处处长高保军说。
高保军介绍,司法救助两端的程序制度化,是司法救助工作规范高效的前提和基础,前端即司法救助案件受理程序,末端即资金发放管理程序。针对受理和资金发放程序规定不明晰的实际,从完善两端程序入手,2017年初,该院研究制定了《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受理程序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明确救助范围、办案流程,对资金使用、管理发放等作了规范,就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中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进一步细化,既做到了规范,又提高了效率。
据统计,2016年该省检察院开展救助31人,发放救助资金83.5万元;2017年,实施司法救助37人,发放救助金117.4万元,救助人数和金额分别同比增长19.4%和40.6%。
迅捷调查让救助来得更及时
2017年4月14日,申请人李某以其子小林(化名)遇害后未得到民事赔偿、母亲李小红(化名)受伤后无钱医治、家庭生活困难为由,向河南省检察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由于李某在陕西西安打工,当日,河南省检察院即委托开封市检察院及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检察院对原案民事赔偿情况及被害人家属目前家庭生活状况进行调查。随后,河南省检察院控申处审查认定:李某与牛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生育了两名子女,以李某打工收入为家庭经济来源,小林遇害后被告人刘某没有给予任何赔偿,李某及牛某等人垫付了小林的抢救费、停尸费、丧葬费以及李小红的治疗费,李某、牛某家庭生活均极度困难。经过及时的精准调查后,河南省检察院分别帮助李某、牛某申领到司法救助金2.3万元和2.7万元。
据悉,此案是河南省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跨省联动调查的司法救助案件,从开始调查到救助金发放到位,前后只用了一周时间。“迅捷、深入、精准调查,才能确保救助资金用在最应该、最急需的地方。”办案人员说,针对农村人员流动性大等特点,在坚持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委托异地调查等应是调查形式的重要补充。
救助方式更加多元化
帖某是河南省临颍县某高中二年级学生,其父遭遇车祸身亡,母亲和妹妹先天智力残疾,最小的弟弟今年还不满两岁。临颍县检察院发现这一情况后,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其争取到了1万元司法救助资金,同时联系她就读的学校,帮其申请免除了高中阶段的全部费用。针对帖某因此产生的心理问题,该院专门聘请了一名心理咨询师,为其疏导不良情绪,帮助其尽快回归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刑事案件被害人面临的困难往往有多种情形,既有经济上的,还有心理生理上的,以及就医、养老等实际困难。克服一次性发放救助资金这一常规模式的不足,还需要我们检察机关积极倡导多元化救助模式。”临颍县检察院检察长李旭东介绍,该院开展多元化救助起步较早,基本实现了从被害人求助到主动找救助人,从检察机关唱“独角戏”到与民政、教育等部门建立联动救助的转变。“既帮助生活困难的特定案件当事人渡过难关,又疏导解开被害人及家属心结,及时修复社会关系,减少了对抗、增进了和谐。”李旭东说。
“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我们实行跟踪救助、多元救助,既解决当前,为被害人解决经济上、物质上的困难,解了燃眉之急;又着眼长远,注重进行精神抚慰,使被害人不仅体会到法律的公正,也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同时,我们办理的每一起司法救助案件,也是对检察干警进行司法为民的一次生动教育。”河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广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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