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带头落实司改要求 依法批捕一起“零口供”贩毒案件嫌疑人
近日,灵台县院检察长张诚办理了一起“零口供”贩毒案件。经过严格细致的审查,综合全案证据,最终认定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贩卖毒品的事实,并依法对李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李某拒不承认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对抗情绪严重。张诚通过审查案卷材料,对证人证言、视频资料、现场检查笔录及嫌疑人通话记录细致的审查、分析,认为虽然没有嫌疑人李某的供述,但综合全案的其他证据可以认定贩卖毒品的事实系李某所为,符合逮捕条件,遂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这是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灵台县院院领导带头办案的一个缩影。自从司法责任制改革启动以来,灵台县院积极部署,有序推进,入额后的院领导在办案一线,亲自办案,并对办理的案件负责。
责任编辑:肖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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