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统筹发展理念

2018-11-20 13:08:00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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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20日讯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做强民事检察工作,要按照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和要求,把统筹发展的理念落到实处,以理念变革引领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毋庸讳言,上级检察院对下指导不够有力,基层民事检察工作总体薄弱,这是当前民事检察工作面临的困局之一。有的市级以上检察院忙于办自己手头的案子,对下指导虚化、弱化。有的基层检察院认为如果不能提出抗诉,那就无案可办。这些问题的出现,都与理念偏差有关。因此,认真贯彻统筹发展的理念,对于现阶段民事检察工作而言,至关重要。

  把统筹发展的理念落到实处,关键是要构建各级检察院各有侧重、密切配合、全面履职的民事检察监督格局。要尊重民事诉讼监督规律,不同层级检察院的民事检察监督要各有侧重。比如,对于省级院和市级院来说,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而要以裁判结果监督为重点,着重办有社会意义、法律意义的案件,提高抗诉案件质量,实现精准监督;而对于基层院来说,则要以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监督为重点,采取检察建议、纠正意见等多种手段去监督。这样,全国检察机关上下一盘棋,构建起多元化的民事检察监督格局,就不会有的焦头烂额,有的无事可做。

  把统筹发展的理念落到实处,着力改变基层民事检察工作薄弱的现状,上级检察院要肩负起更大的责任,做好顶层设计,加强对下指导。上级检察院要依据本院受理的申诉案件、了解的全局性情况和办理个案反映出的倾向性问题,加大对下指导力度,着力构建符合基层实际的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受理、办案规范、内外协调等工作机制。同时,还要注意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以线索集中管理、力量统一调配为基础,上级院带头办案,并通过指定管辖、协同办案、异地交办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上级院的引领作用和基层院的基础作用。尤其是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效应”,从自身做起,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为一线检察官办案提供范例。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时,也要注意选择有典型性的民事抗诉案件去列席,进一步释放加强民事检察监督的信号。

  破解“三个不平衡”,推动民事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要以统筹发展的理念为指引,全面深化民事裁判结果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监督,着力解决制约民事诉讼监督的难题,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更多更新的需求。

责任编辑:李瑶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