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安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05-31 13:14:00 来源:山东省公安厅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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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39号),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助力深化改革、民生改善、防范风险,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深化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权责目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结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修订和废止,以及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及时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并按照要求在省政府网站、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对外公布。

  (二)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加强抽查结果运用,积极做好随机抽查与相关监管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推进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坚持依法行政,加大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努力实现办事结果公开透明。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2017年底前建成集网上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效能监察为一体的“山东民生警务平台”升级版,优化网上服务流程,创新丰富服务内容和方式,最大限度提升服务质效,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协同化水平。

  (五)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

  (六)持续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完善发布制度,综合应用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发布新闻通稿、组织媒体采访、答复记者问询等多种形式进行发布。规范发布内容,对公安机关重大决策、重要法规、重大活动、重要行动和队伍建设成效等社会关心关注的内容进行发布解读。

  (七)积极推进主动公开工作。定期梳理厅直各单位在履职过程中制作形成的,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相关、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文件信息,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及时向社会公开。

  (八)拓展提升门户网站功能。充分发挥公安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作用,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的管理,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

  (九)加强新媒体建设工作。推进完善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两微一端”平台建设,推动省、市、县三级公安新媒体阵地建设和联动宣传,打通网站、电视、广播、网络电视台、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多类别、多平台、多终端载体,准确把握传播效果的“广度”、“高度”和“热度”,做强警民网上沟通的新平台,共同营造良好的网上舆论氛围,形成具有山东公安鲜明特色的“两微一端”新媒体品牌。

  (十)主动做好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对出台的涉及户籍、交通、消防、出入境、队伍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性文件进行权威解读,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十一)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开省公安厅机关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信息。

  (十二)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及时发布重特大交通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主动发声,做好重大风险隐患信息公开工作。

                                                                                                                                                     

责任编辑:张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