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见义勇为被刑拘”案:检方认定属正当防卫不予起诉
鲁网2月22日讯 21日凌晨,福州市公安局就“见义勇为被刑拘”一案发布了案情通报,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认定赵某行为属正当防卫,虽超过必要限度,为鼓励见义勇为,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8年12月27日零时8分,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岳峰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晋安区岳峰村某酒店式公寓有人打架。接警后,民警即出警处置。
福州市公安局发布的通报说,50岁的包工头李某(男)与27岁的娱乐场所服务员邹某滤(女),于2018年10月相识,并有多次往来。2018年12月26日晚,两人酒后一同乘车到达邹某滤暂住处并发生争吵,李某被邹某滤关在门外,李某踹门而入并和邹某滤发生肢体冲突,引来邻居围观。楼上邻居赵某下楼见李某正在殴打邹某滤,便上前制止拉拽李某,赵某和李某一同倒地。两人起身后,李某打了赵某两拳,赵某随即将李某推倒在地,接着上前打了李某两拳,并朝倒地的李某腹部踹了一脚,后赵某拿起房间内的凳子欲砸向李某,被邹某滤拦下,随后赵某被自己的女友劝离现场。李某被踢中腹部后横结肠破裂,于12月27日住院手术,2019年1月12日出院,据医嘱李某于2月11日到医院拔出造瘘管。经法医鉴定,李某为重伤二级。
经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侦查,赵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后转取保候审,经进一步侦查,晋安公安分局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移送晋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晋安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伤的后果。鉴于赵某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综合全案事实证据,检方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李某因涉嫌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已于2月19日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将视其病况依法采取相应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责任编辑:肖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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