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龙星的审案秘诀
在周星驰电影《九品芝麻官》中,八府巡按包龙星开庭审理常威强奸杀人一案。因为时过境迁,被告人百般抵赖,证人证词也不给力。最后包龙星想出来一个滴血认亲的诡计:把被告人的孩子假装是被害人的孩子去做实验,结果父子俩的血滴融在一起。被告人为了辩解孩子不是自己的,情急之下说“那天晚上干完她之后,第二天就说有了,哪有这么快的?”说完之后所有的人都认为获得了真相,审判立即结束了。然后被告人忙着懊悔,审官忙着铡人。
同样的桥段在电影《审死草》中也出现过。现实中还真有类似的事情。比如纽约地产大亨德斯特涉嫌谋杀案,3起案件死了3个人,最后一起枪杀邻居后竟然还肢解尸体。但在豪华律师团的努力下,富翁依然被判无罪。但也许是得意忘形,德斯特事后接受了HBO电视台采访,在去洗手间的时候自言自语“问我都干了什么?废话,当然是把他们都杀掉啦”,他没注意的是,他佩戴的无线麦克风没有关闭,在场所有的人都清晰地听到了他的“自白”。据悉,美国现在重启了起诉程序,再次把他告上法庭。
怎么看待被告人的当庭自认?是不是一旦自认事实就确定了?未必。
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自认是一个民事诉讼用词,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对另一方关于己方不利的事实陈述予以承认。在刑事诉讼中,自认可归入被告人口供的范畴,是8大证据之一。但仅仅依靠认罪的口供,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法庭审理期间,都远远达不到事实认定的程度。刑事诉讼法规定“一切案件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现实中也有不少因为欠缺口供以外其他关键证据导致无法定罪的案件。法律之所以做这样的规定,并不是说口供不重要,立法所说的“轻信”不是“轻视”。从对案件事实了解的程度看,没人能超过被告人。所以,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对定案非常重要。但因为被告人是当事人,与案件有着很深的利害关系,口供有时会与事实相悖,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有罪说成无罪,罪重说成罪轻。这符合人趋利避害的心理,从某种角度看也算一个正常的反应。尤其是案件其他客观证据不足的时候,比如仅仅被告人和被害人在场的杀人案,被害人死亡,被告人为了减轻罪责往往一通胡诌,前阵子江歌案在日本开庭,庭审中多次重复这样的场景。二是无罪说成有罪。这种情况下往往和刑讯逼供有关。以前我们身边发生过很多类似的悲剧,有的枉坐几十年监牢,有的甚至被冤杀。
鉴于此,法庭审判时才会围绕证据进行一系列审查。口供作为证据的一种,也需要被反复检视、质询,确认是否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在这个过程中,口供就是一个普通的存在,既不特殊,也不惊艳,不会被歧视,也不会被优待。在无罪推定的大前提下,每个证据都小心翼翼,忐忑不安,在展现自己的实力之前,谁也不能确保在庭审这个大舞台上能轻易获得导师的转身。
当然,这样的规则最大的弊端是有可能导致有罪的人被放纵,一个极端片面的理解就是“坦白从宽,牢底坐穿”,但相比曾经的“即使枉杀三千,不能放走一个”,这仍然是社会的进步,是法治社会在无法获得最佳而退而求其次时最理智最文明的选择。
所以,电影中的坏蛋开口承认作恶,这仅仅是确定事实刚刚迈出第一步,好人们想恢复正义,就得先放下铡刀,耐着性子一步步走下去。
(作者系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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