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远:奋斗是青春最好的记忆

2018-04-23 09:33:00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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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新时代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需要全体检察人员不懈奋斗,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把各项工作做新、做优、做精。即日起,本报推出“奋斗榜样”专栏,走近那些爱岗敬业、脚踏实地、进取有为的优秀检察官,追随他们的奋斗足迹,学习他们的奋斗精神。敬请关注。

  走进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官任远的办公室,他正埋头研究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相关实务问题,打算发表在他的微信公众号“丝路法雨”上与读者探讨。“灵感源自2015年我办理的一个案子,此案去年下半年有了二审结果,值得总结探讨的问题很多。”连日加班办案、写稿让38岁的任远看起来有点憔悴,但细数13年的检察经历,他坦言“有辛苦,但更有收获。只有奋斗才是青春最好的记忆。”

  从辩护席到公诉席

  2005年,任远以第一名的成绩考进淮安市检察院,从律师转行做公诉人,“在检察院更能实现一个法科生的人生价值。”

  因为有律师从业经历,任远被分在了公诉部门,尽管都是法律职业,但身份不同,意味着要求不同,从接手第一个案件开始任远就有了深切的体会。那是个二审案件,被告人在拆迁过程中虚构装潢形式与内容骗取拆迁款,事实比较清楚,但开庭时律师突然提出要传一个帮被告人装潢的证人出庭。因为事出突然,任远有点懵。

  而一起出庭的一位资深公诉人则不慌不忙,“你一年装多少房子?3年前装的房子怎么还记得?你能否向法庭详细陈述一下装潢的情况……”一连串的问题,把证人问得语无伦次,最后低头承认是辩方教他说的。辩方通过虚假证人证言来推翻一审判决的意图落空,这个案件二审维持原判。

  “相对律师来说,公诉人在庭上更注重随机应变和把握证据,因为一旦辩护人找到‘破绽’,就有可能影响事实和证据体系,甚至动摇整个指控。”从此,任远办理的大小案件都非常注重细节和论证,很快成长为公诉骨干。

  四年律师的经历也让他能跳出公诉人的身份,客观理性地思考案件的疑点与分歧。2015年6月,任远承办了南京市建邺区原区委书记冯某受贿案,侦查部门认定冯某受贿数额200余万元,但冯某曾将其中140万元的钱物交给办公室主任登记保管。按照司法解释规定,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上交的,不是受贿。这部分数额该不该认定?任远反复思考。

  任远仔细地分析了冯某的主观故意和司法解释的本义,认为这一规定是否适用要区分受贿人是否主观有收受、占有财物的故意,这部分钱物交给办公室主任后,冯某失去了控制权,客观上他也确实未再使用这部分钱物,那么,认定他主观上有收受这些钱物的故意就难免偏颇。最终,任远的观点得到了认可,案子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对指控事实和数额全部予以认定。

  做个“T型青年”

  “公诉人应该是‘T型青年’,法律素养是下边一竖、是支撑点,上边一横则是其他知识,只有两者都丰富起来,才能办好办对办巧案件。所以,对公诉人来说,学习很重要。”虽然大学上的专科,但任远从大一下学期就开始参加自学考试,毕业时就拿到了本科文凭,后来工作期间又取得法律硕士学位。

  强大的学习能力被任远在办案中发挥得淋漓尽致。2015年4月,任远承办了吴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这是江苏省首例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件,全国也只有一个判例。该案涉案金额高达3亿元,在金融界引起震动。

  彼时任远已办理了300多起案件,是公诉的行家里手,可提到金融学,却是个“小白”。他拿出了攻读法硕的韧劲,就阅卷中发现的60多个问题,反复向金融专家和银行从业人员请教,睡前读物也从《法医秦明》《八面埋伏》换成了《货币战争》和《投资学原理》,“感觉像又读了一个金融学学位。”

  经过阅卷和提讯,任远发现案件的焦点集中在吴某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利用职务经营与任职公司相关的业务上。为查清事实,他和侦查人员先后奔赴南京、北京进行为期40余天的调查,以被行贿人胡某为突破口,核查相关账目往来、吴某任职的相关材料,查实吴某系国有银行总部指派到国有控股的A公司任职,其符合“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且吴某私自与A公司的客户接触,将数十亿的融资项目由自己私营的C公司办理,赚取了3亿元的财务顾问费。

  随后,任远又开始论证法律适用问题。针对被告人“A公司与C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的范围不同,不是同类营业”的辩解,任远依据公司法予以否定,“只要不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也允许超越公司营业范围进行经营”,且证据显示A公司有从事财务顾问业务的行为,吴某与被融资公司的接洽也正是他在A公司任职期间。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主体必须是纯粹的国有公司、企业”,吴某祭出法条作为“挡箭牌”。

  “在实务中对‘国有公司’要作适度的扩大解释,把国有控股公司包含在内。现在纯粹的国有公司、企业已经相当少了,如果拘泥于法条来理解国有公司的概念,会使刑法中经济犯罪这一章虚置,放纵犯罪,不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当前对金融风险的防范。”任远的观点得到了上级院的肯定,也被法院判决采纳。2016年12月30日,吴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万元。2017年9月,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以案释法是公诉人的责任

  高考时,任远因一分之差没能进入喜爱的历史专业,而是考入法学专业。不过,在任远看来,两者有相通之处,“都有很多小故事,都有需要传承的精神,公诉人的责任不止是在办案中精准适用法律,还需要以案释法讲故事,弘扬法治精神。”

  任远是院里的普法志愿者,时常受邀出任普法老师。2017年11月,任远为当地某高校的200多名学生以《为什么要学习法律》为题上了一课,两个多小时的课程让同学们听得意犹未尽,课下还围着任远问了不少问题。

  任远还喜欢结合办理的案件撰写普法的时评、新闻稿以及理论文章,近年来他在各类媒体上发表文章20余篇。2017年初,有感于新媒体在传播法治中的巨大力量,任远开通了自媒体账号“丝路法雨”,以实践中研读或办结的案件为例,与读者探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难点和争议,开启了白天办案、晚上写文章的新节奏。他的公众号不仅在检察系统内“圈粉”,在律师界也有不少拥趸。“开通没多久就关注了,我是他的‘忠实粉丝’。”淮安某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曾多次和任远“对簿公堂”,对任远严谨的办案和钻研精神一直推崇有加。

  在任远的不懈坚持下,一年多来公众号已发表文章314期,拥有1800多个关注者,单篇最高阅读量达到了16万。

责任编辑: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