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法院首次冻结被执行人支付宝账户
|
||
|
||
肥城法院执行三庭在办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时,执行人员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查控到被执行人郭某支付宝账户余额1.5万元,遂立刻与支付宝公司总部联系。由于此案系该院首次运用冻结支付宝账户的执行方式,需要执行法官前往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总部进行现场冻结。考虑到支付宝账户资金流动频繁、转账交易快捷的特点,执行人员决定快速出击,在备齐案卷材料和法律文书后,立即赶赴杭州进行冻结,并对被执行人支付宝账户的余额进行扣划。经过四个工作日之后,该院收到支付宝公司协助扣划存款的回执,成功扣划被执行人支付宝账户存款 1.3万余元。郑红敏 王士民 |
||
|
||
|
||
责任编辑:肖飞
新闻关键词:冻结
- 江苏法院执行指挥中心“854模式”落地见效2019-01-29
- 银行被判全赔直击责任意识缺失2017-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