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法院银行实现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

2017-07-18 15:07:00 来源:人民法院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召开金融消费诉调对接工作推进会暨合作协议签约仪式,这标志着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在济南启动实施。此举将对及时预防和有效化解金融消费纠纷,规范金融机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产生积极影响。

  济南作为东部省会城市,市场经济建设逐步向纵深发展,金融活动日益繁荣,金融市场规模迅速扩大。与之相对的,涉及金融消费的纠纷也逐年增多。据统计,2012年至2016年,济南法院审结一审商事案件125633件,结案标的额806.64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6.43%和193.04%。其中,审结金融债券、民间借贷、商业保险、票据证券等纠纷案件30932件。

  面对金融纠纷日益增长的态势,为保障金融消费诉调对接工作有章可循,济南中院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出台了《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济南法院与济南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加强联动,建立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司法确认、强制执行相衔接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办法》指出,对于金融消费者因购买、使用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产生的争议适用诉调对接机制,并要遵循自愿、合法、便民的原则,当事人不愿意接受调解或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不得进行强制调解。人民法院将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工作室,协会调解中心可以安排调解员到诉讼服务中心值班。

  《办法》要求,协会调解中心自行受理的金融消费纠纷案件,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一方面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更多可选择的纠纷解决途径,降低维权成本,维护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另一方面,还可以充分发挥金融监管机构在化解金融消费纠纷中的作用,防范和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积极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济南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永一说。

  济南两级法院、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市金融办、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相关领导,以及30余家银行金融机构消保负责人、23位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员参加了会议。(袁  粼)

责任编辑: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