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账?这些“代价”有点儿大!

2018-04-09 14:00:00 来源:人民法院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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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山法院组织干警将督促执行公告张贴到各村(社区)公告栏,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近年来,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通过强化信用惩戒机制,积极构筑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的信用惩戒大格局,为失信被执行人架设“高压线”,让“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成为惩戒新常态,让“赖账”行为得不偿失,付出高昂代价,进而有效突破执行难瓶颈,成效显著,深受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好评。

  “2017年,我院的执行到位标的额同比上升150.51%,实际执行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同比分别上升21.95和18.56个百分点。”江山法院副院长夏士盛介绍。

  买机票被限制,差点误了大事

  “终于买到飞机票了,差点误了大事。”日前,被执行人周某谈起因欠债上“黑名单”而被限制买机票的事,仍心有余悸。

  周某原在某化工厂从事产品销售业务,期间受厂家委托,代收了客户的部分货款。但周某常将资金用于临时周转,每次代收的货款并不是原数上交。经双方对账结算,周某确认共欠厂里代收货款15.9万元,同时向厂里出具了一份《还款计划》,信誓旦旦地承诺在4个月内归还。不料,4个月很快过去,但周某却分文未付。

  厂里催讨无果,无奈只能选择向法院起诉。此后,该起不当得利纠纷经江山法院调解,厂里再次答应周某延期到当年3月底还款。结果,周某又让人大失所望,法院的调解书又没有如约履行。同年6月底,厂里申请强制执行。

  此后,经执行法官联系、多次上门查找,周某常在外面行踪不定,法官一再施压,他才被迫现身法院。经执行法官做工作,厂里再次让步,同意周某分期还款,当天付6万余元,余款分期支付。孰料,周某的“老毛病”又犯了,连法院的强制执行都不当一回事,后面的款项一直未予履行。

  “我最近资金周转困难,再缓缓,有了钱我一定第一时间归还。”每次接到执行法官的电话,周某总是能找出冠冕堂皇的理由。最后索性玩起了“失联”,电话不接,人找不到,财产也难以查控。

  鉴于周某一而再再而三地食言失信,江山法院将其纳入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在出行、贷款等方面均予以限制。但在这之后的很长时间里,案件执行还是没有任何进展。

  “我想出门买不了机票,听说是被法院限制了,怎么回事啊?”一天,失联已久的周某居然主动给执行法官打来电话,语气甚是焦急。

  “因你一直躲避执行,本院已将你纳入失信‘黑名单’,你出行乘飞机、高铁等都要受到限制的。”执行法官严厉批评了周某,并告知其失信的相关法律后果。

  “我马上跟厂里协商,把钱还掉。”周某筹集资金履行了余款,并检讨了自己的错误。看案件已结,周某才吐露真言,他此行是要去内蒙古谈一笔生意,时间紧迫,必须乘坐飞机。次日,恢复“自由身”的周某如愿买到了飞机票。

  “厂里对这笔钱都不抱啥希望了,没想到法院的‘黑名单’这么厉害。”申请方代理人连连点赞。

  据统计,2017年,江山法院共将1629名消极履行的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使其在贷款、置产置业、乘飞机坐高铁等方面处处受限,不断压缩其逃避执行的生存空间,促使履行到位案件标的额1400余万元。

  曝光信息“无孔不入”,太丢人了

  “你们法院的曝光真是‘无孔不入’,实在太丢人了。”2018年2月5日,迫于曝光带来的“面子攻势”,人在外地的被执行人毛某给执行法官打来电话,“我家人马上把余款付清,请及时撤销对我的曝光。”

  2011年12月,毛某因做生意紧缺资金,向韩某借了20万元,约定月息1分6厘,借期一年。此后,毛某仅在2014年底归还了5万元本金,其余本金及利息一直未付。

  2016年12月底,韩某苦等无果后,将毛某诉至法院。后经调解达成协议,毛某自2017年6月30日起分5年归还韩某本息17万元。

  “毛某第一期就没有遵照调解协议履行。”无奈,韩某在2017年7月中旬选择了向江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查封了毛某名下的房产,然而毛某一直在外地,避而不见,对执行法官的电话也是时接时不接。江山法院依法将毛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毛某才与韩某协商,在今年1月初支付了13.5万元。对余下的3万余元,毛某又一拖再拖。

  鉴于毛某的拒不履行行为,今年2月初,江山法院对其启动失信曝光程序,依法对其予以多渠道曝光:通过“今日头条”APP弹窗功能,锁定其周边5公里范围内的所有手机用户,精准推送失信信息(推送内容包括失信被执行人姓名、身份号码、住所地、债务金额、执行依据、高清头像等信息,并载明举报电话),同时将其失信信息通过法院官方微信、户外LED显示屏进行滚动曝光,另外,还给毛某名下的所有手机号码定制了失信彩铃,每当有电话呼入就会响起“您所拨打电话的机主已经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敦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提示音。

  “家人、朋友都出面劝毛某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介绍,这一招果然奏效,毛某的亲属代为归还了剩余款项,拖欠了数年的借款全部履行完毕。

  为有效提高执行标的到位率,江山法院在拓宽失信惩戒渠道上下功夫,在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库、户外LED屏、村(居)委公告栏等传统曝光媒介的基础上,又借助官方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弹窗”、定制失信彩铃等信息化途径,多渠道搭建“老赖”曝光特色平台,实现城市与农村、线上与线下的“全覆盖”。

  据介绍,根据微信受众主体特点和关注重点,该院专门将70后、80后、90后“老赖”和涉民间借贷、金融借款、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老赖”作为重点曝光对象,定期以“排行榜”的形式对所有“老赖”进行整体曝光,对规避执行时间长且有履行能力的“老赖”进行循环多次曝光,让“老赖”颜面尽失、无处遁形。

  “被执行人”尴尬变身“被告人”,懊悔不已

  “被告人巫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2017年1月23日,在江山法院四号审判庭内,审判员许浩丰宣读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判决结果。

  “早知道这样,当初就不……”签收完判决书,被告人巫某懊悔不已。

  曾经,巫某挖空心思,想方设法打擦边球逃避执行,不料偷鸡不成蚀把米,却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判决确定的赔偿款照付不误,还将自己的身份从民事层面的“被执行人”变为了刑事层面的“被告人”。

  2013年5月19日,受雇帮巫某开货车的邱某在温州卸货过程中,巫某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起步掉头,导致邱某从车厢上摔落并致四级伤残。双方协商未果,邱某提起诉讼。

  2014年12月18日,江山法院一审判决巫某赔偿医疗费等共计32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的3万元,实际尚应支付29万余元。此后,巫某提起上诉,随后又向二审法院申请撤诉,该判决于2015年3月24日生效。

  2015年4月27日,邱某申请强制执行。江山法院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巫某在当年4月15日将名下的一套房屋以80万元的价格转让,所得款项除归还了42万元银行按揭款外,没有用于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执行法官找到巫某,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督促其履行义务。

  “我不是不赔,你们也能查到,我名下没有财产了,实在是无能为力。”巫某一个劲哭穷。此后,耍“小聪明”的巫某因拒不执行被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拘留所出来后,他对赔偿仍旧采取逃避策略。

  鉴于被执行人巫某在判决生效后擅自转移财产逃避执行,且在执行过程中没有丝毫悔改表现,江山法院以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接到立案通知书并被传唤到公安机关后,巫某方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先前的消极抵触不复存在,转而主动与申请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并一次性履行完毕。

  据统计,2017年,江山法院严惩失信行为,共司法拘留129人、罚款114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责任2人,违法制裁率同比上升79.39%。

责任编辑: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