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办案有了硬杠杠
日前,重庆市巫山县检察院检察长牟国清以公诉人身份,对该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出庭支持公诉。
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重庆市检察院近日对《重庆市检察机关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直接办理案件的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出台了《重庆市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办理案件指导意见》,对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办什么案、怎样办案、办多少案”进行明确细化,以发挥领导干部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
《指导意见》明确了办案类型、办案方式和办案数量。要求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带头办理重大复杂敏感、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直接办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司法亲历性的要求,履行检察官岗位职责,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办案数量分别不得少于检察官上年度人均办案数量的5%、30%、50%。
据统计,2017年以来,重庆市检察机关不再担任部门负责人的381名检察官直接投身办案,入额院领导带头直接办案,一线办案力量明显增强。
责任编辑:肖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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