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治病为由,拒不接受社区矫正

2019-07-10 17:37:00 来源:法制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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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时三年多,湖北省赤壁市检察院监督一起社区矫正人员收监执行案,日前,被执行人陈某被押送到咸宁监狱执行刑罚。

  湖北赤壁人陈某2015年因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上海市某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因陈某患严重疾病,同年12月18日,该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期限自2015年12月18日起至2016年12月17日止。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时,既没有委托赤壁市社区矫正局进行社区调查评估,也没有通知该局办理交接手续,直到2015年12月28日该局才收到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赤壁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未收到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导致陈某漏管。

  此后,赤壁市社区矫正局多次联系陈某,要求其到该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陈某以在上海治病为由,既不提交病情检查报告,也拒不接受社区矫正。为此,该局先后两次给予其警告处分。2016年5月16日,该局依法向上海某区法院发出对陈某收监执行建议书,法院在收到收监建议书后15日内未作出任何决定。2016年8月2日,赤壁市检察院、市社区矫正局派员赴沪,联系对陈某收监执行事宜。其间,分别向上海市某区法检两院通报了陈某暂予监外执行后拒不接受社区矫正的情况,并向法院送达了对陈某收监执行建议书等法律文书。返回赤壁后,该院持续跟进对撤销陈某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结果的回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陈某拒不到社区矫正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且经两次警告仍不改正,属故意逃避监管,情节严重,应认定为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因上海某区法院未对收监执行建议书作出决定,赤壁市社区矫正局无法要求公安机关追捕陈某。

  今年4月,赤壁市检察院得知陈某因吸毒再次被上海市公安机关决定强制戒毒两年,遂及时向咸宁市检察院汇报,得到高度重视。今年5月,该院重新启动对该案监督工作,该院检察官再度到沪,经过对接沟通,取得上海有关方面配合支持。5月10日,上海某区法院发出收监执行决定书,决定对陈某收监执行。因陈某已被送往上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此次未能收监。今年6月,该院决定派员第三次赴沪,赤壁市公安局、司法局也派员一同前往,6月14日,陈某被押解回赤壁市看守所羁押。日前,陈某被押送到咸宁监狱执行刑罚。

责任编辑:李瑶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