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校园欺凌”和“虐童事件”说不
“维护校园秩序安宁,有效防止校园欺凌案件再发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欧秀珠近日介绍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时说,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同时,福建检察机关实行双向保护原则,更注重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福州市鼓楼区某中学发生一起校园欺凌案。王某、陈某等共5名中学生多次采取扣人、殴打、持凶器威胁等方式对被害人卢某等多名低年级学生劫取财物,导致卢某等学生不敢去学校上课,也不敢回家,学习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案发后,被告人家属还多次骚扰被害人与家长。
福州市检察机关除对涉案5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外,还多管齐下为被害人提供司法帮助和保护救助。
检察机关加强对被害人的人身保护,及时派法警大队介入并向公安机关发函,要求密切关注被害人的人身安全,被害人可能再次受到骚扰时可第一时间联系法警和公安人员提供人身保护;向所在学校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学校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及时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向辩护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律师向犯罪嫌疑人及家长告知妨害作证、打击、报复证人应负的刑事责任;联系专业社工组织,指派心理咨询师对被害人开展心理辅导和干预,帮助消除心理阴影;针对被害人卢某家庭困难的现状,帮助其申请司法救助金1万元,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经后续跟踪了解,该案中大部分受害学生已经可以积极主动与家长沟通,恢复了正常的学习状态。
近年来,福建各级检察机关主动寻求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参与研究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以此为契机,将司法力量融入校园,会同各方共同治理校园欺凌,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合力。
漳州市人民检察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妇联等单位联合构建“春蕾安全员”预防保护机制,组建起一支覆盖全市县所有村居的2000余人“春蕾安全员”队伍,以反性侵、反暴力、反漠视为核心,强化对困境儿童遭受犯罪侵害的预警和分级保护。
此外,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管理服务的薄弱环节,如未成年人因上网引发的问题、未成年人遭受校园性侵问题等,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遏制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侵害,努力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环境。
近期,针对国内部分地区出现幼教机构、教员侵害儿童的现象,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及时下发《关于加强侵害儿童犯罪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关注辖区内虐童现象,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托幼机构、幼儿园、儿童福利院等单位开展专项检查,认真排查是否存在涉及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线索。一旦发生侵害儿童犯罪,应在公安机关立案后立即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严厉打击此类犯罪。
“看到这些涉嫌虐童案件的新闻报道,我们感到非常痛心和愤慨,也在考虑能为孩子们做些什么。”欧秀珠说,除下发通知开展专项排查外,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在开展“法治进校园”时,将普法巡讲范围由中小学扩大至幼儿园、托幼机构、儿童福利院等机构,主要针对幼儿园老师及其从业人员开展法治教育,并于1月31日前完成专题巡讲活动。
- 被告人虽自首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办案检察官解析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2023-12-19
- “严字当头”!两份司法文件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2023-07-28
- 17年的心结这样化解2019-09-11
- 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2019-08-08
- 如何提高性侵案件中儿童被害人言词证据证明力2019-07-25
- “三步法”界定被害人特殊体质致死案刑事责任2019-07-18
- 共同凝聚中国社会治理的“法治智慧”2019-07-12
- 诈骗无处可逃2019-05-22
- 这个投资群为啥除了她都在“赚钱”2019-01-30
- 在这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2019-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