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之下,诈骗犯上演疯狂抢车真人秀

2017-09-01 14:28:00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如果有一天,你出门看到自己的车被人开走了,会是什么感觉?前段时间,淄博市张店区的苗女士就经历了,在她到办公室放包的时间里,自己的白色轿车居然被人开走了!开走了!!开走了!!!

  开走车辆的人还是她的客户...这种车被开走的场面鲁检君只在电影里见过啊,莫非现实生活中也上演了一系列夺车桥段。2个月后,这位夺车贼因无钱结账在洗浴中心被警察蜀黍抓了个正着(没钱了还去洗浴中心...也是...)

  这还没有结束...这位夺车贼还曾以卖二手车为由骗走过轿车让我们一起来认识一下这位夺车贼

  嫌疑人:郭某

  罪名:抢夺罪

  去年十月份的一天,郭某的手机接到了一个卖装载机的电话,吃完饭郭某便打车来到了苗女士工作的公司,同时还给自己编了个假名。和苗女士讨价还价后,郭某假称自己看上了一台装载机但是钱不够,需要开车取钱要开走苗女士的车。在苗女士拒绝后,又要求苗女士和他一起去,正当苗女士回办公室放包的空里,郭某便开上车,跑了...

  郭某虽然抢到了车,但是身上并没钱。5、6天后他开着车去了一家KTV,在消费了400多元后便把车押给了老板。

  罪名:诈骗罪

  2016年7月,郭某通过微信转账认识了饭店老板徐某,并在翻看朋友圈时了解到徐某有一辆宝骏轿车想转卖。于是郭某谎称是做二手车买卖的,可以帮忙卖车但需要开车出去检测,便开走了这辆车。半小时后,郭某打来电话说车卖掉了,一会给徐某打钱。但这之后徐某并未收到钱,也再也没有见过郭某。郭某的行为实在太令人震惊了...

  这样出色的“表演”可不是每个人都有的

  检察君说法

  郭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六条。最终,郭某因犯抢夺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

  【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虽说人与人之间应该多点信任

  可是遇到这样的“演员”又要怎么相信呢...

  像苗女士一样的有车一族

  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应该多多警惕

 

  莫把汽车当保险箱

  不要把贵重物品放在车内,包括后备厢。此外,另外,一些随身物品也不要放在车内的明处。

  养成一个良好的锁车习惯

  用遥控锁好车门后,最好再拉下车门和后备厢,确认车门落锁后再离开,这样便可防止干扰器导致车门锁不住。

  及时报警

  车主在使用电子锁发现异常、车内被盗时,应该及时拨打110与警方取得联系。

责任编辑:张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