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要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2017-08-18 11:03:00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8月14日上午,浙江省委常委会专题听取浙江省检察院党组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部署该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车俊要求浙江检察机关积极作为,做好公益诉讼工作,为推进美丽浙江、法治浙江作出积极贡献。

  车俊在听取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汪瀚的工作情况汇报后,对前段时间该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强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顺应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浙江作为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的诞生地,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对推进美丽浙江、法治浙江建设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检察机关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以及市场经济发展中突出的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问题提起公益诉讼,既回应了人民群众需求,也是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举措。

  车俊要求,浙江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要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代表党的意志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上来,在最高检、浙江省委领导下,在省人大常委会支持和监督下,积极稳妥做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以法治方式更好地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车俊要求浙江省各级党委各部门加强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保障,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组织机构建设、专业人才选配,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创造有利条件,共同把公益诉讼工作抓好。

  据了解,从今年7月1日公益诉讼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开后,浙江嘉兴、衢州、丽水等市党委主要领导纷纷批示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目前,此项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

责任编辑: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