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启动“听庭评议”专项活动

2017-04-28 09:40:00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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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全员参与”原则

  全省公诉部门具备司法办案资格的公诉人员全员参与活动,每人至少有1件有辩护人出庭的案件参加评议,提倡和鼓励检察长、分管公诉工作的检察院领导、公诉部门负责人、公诉检察业务专家、十佳公诉人、公诉业务标兵、优秀公诉人带头出席示范庭。通过全员参与,将专项活动作为公诉业务实训的有效方式,强化公诉人出庭实战能力。

  坚持“全面覆盖”原则

  对全部出庭公诉案件进行全面评议,案件类型不限,只要是公开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均属于评议范围;庭审模式不限,包括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等所有庭审模式。

  坚持“开门纳谏”原则

  以“听庭评议”为纽带,选取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邀请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院、公安、司法等政法部门和律师等社会各界参与听庭评议活动,主动接受监督,发挥公诉部门的“窗口”作用,积极宣传检察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听庭评议采取三种方式:方式之一:常规听庭评议

  常规听庭评议由各级公诉部门自行组织,评议案件可以采取分管领导选定、公诉人自定、随机抽取等多种方式确定。庭后组织座谈评议,从庭前准备到当庭表现进行全面分析点评。对于评议发现问题较多的公诉人,再次选择案件对其出庭情况进行二次评议。

  方式之二:抽案听庭评议

  抽案听庭评议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抽取、推门听庭的方式,由省市检察院公诉部门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抽取确定评议案件。省检察院从每个市抽取2件案件、市检察院从每个区县检察院抽取2个案件作为抽案听庭评议案件。参与评议人员全程旁听案件审理,庭后立即召开案件座谈评议会,反馈评议意见。

  方式之三:示范观摩庭评议

  示范观摩庭评议案件由组织观摩庭的院确定,主要选择在全国、全省或者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零口供”案件,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案件作为示范观摩案件。省市检察院至少分别组织两次由全省或全市范围的示范观摩庭。对于与民生密切相关,具有较好法治宣传效果的案件,经相关程序批准,组织网络直播庭。

  为确保活动实效,省、市检察院分别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督指导、协调调度、总结评估等各项工作。省检察院将建立健全“听庭评议”长效机制,实现“听庭评议”活动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多样化,并将根据公诉人出庭情况和庭后座谈评议情况,组织评选2017年度全省优秀公诉庭。

责任编辑: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