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检察院启动全省“公诉能力建设年”活动
为积极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全面提高全省公诉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公诉水平,3月10日,省检察院启动全省“公诉能力建设年”活动,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鲍峰出席启动仪式,检委会专职委员刘继祥主持,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贾富彬宣读了活动实施意见,济南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范芸代表市级检察院作了表态发言,3名第六届“全国公诉标兵”向全省公诉人员发出倡议,全省分管公诉工作的院领导、公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了启动仪式。
全省“公诉能力建设年”活动,是省检察院为提高全省公诉人能力水平做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旨在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弘扬“工匠精神”,培养一批擅长办理专业性较强案件的专业化队伍,造就一批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的专家型公诉人,培树一批在省内外有较高声望、较大影响的“明星”公诉人,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能打硬仗的公诉队伍。
济南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范芸代表市级院作表态发言
第六届“全国公诉标兵”向全省公诉人员宣读倡议书
为确保能力建设年活动实效,省检察院公诉部门专门研究制定了《全省公诉能力建设年实施意见》,提出公诉“六大能力”建设:
01
提升法学知识储备能力。开展争创学习型公诉人活动,通过组织开展业务知识闭卷考试,组织评选表彰“全省学习型公诉人”,确保公诉人员“学通、弄懂、会用”法学知识。创新教育培训模式,组织举办专题培训和公诉人论坛,为公诉人员提供相互学习交流的平台。完善公诉人理论研究机制,开展优秀理论研究成果评比,积极申报高检院、省检察院理论研究课题,培养某一领域 的理论研究人才。建立公诉人才库,有针对性地培养一批擅长办理某类型犯罪案件的专门型公诉人。
02
提升诉讼监督能力。注重提高公诉人证据审查判断能力,开展非法证据排除专题调研,持续开展无罪判决、撤回起诉等重点案件评查工作。注重提高公诉人侦查监督能力,开展退回补充侦查案件专项检查,强化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严重违反法定办案程序、侵犯人权问题的监督。注重提高公诉人审判监督能力,结合探索建立法院裁判改变起诉指控事实、罪名的案件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审查制度,将法院裁判改变起诉指控事实、罪名的案件作为重点案件进行评查,将评查作为找准抗点、扩大抗源的重要渠道和手段。
03
提升出席法庭能力。加强庭前预测和应对准备,及时掌握庭前案件动态,针对争议焦点做好庭审预案和重大复杂敏感案件临庭处置预案。强化当庭指控证实犯罪,建立健全公诉人出庭考核评议机制,开展听庭评议和优秀公诉庭评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等参与庭审观摩评议,提升出庭公诉工作整体水平。
04
提升法律文书制作能力。组织开展法律文书评选活动,以评促先、提升制作法律文书能力,做到准确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逻辑层次清晰,因果关系明确,说理充分,理论有据,析法说理透彻,情理法相结合,确保法律文书制作规范。
05
提升公诉信息化应用能力。积极争取信息技术部门支持,强化公诉业务工具型、外挂型辅助系统研发,探索推行远程送达、智能语音识别系统自动生成笔录等。加强对电子卷宗系统的应用,提高远程讯问的方法和技巧,提高远程讯问系统的运用率,开展案件远程汇报、远程业务会商,提高案件远程指挥能力,强化对重大敏感复杂案件远程出庭指挥。
06
加强公共关系建设能力。依法妥善处理突发敏感案件,规范处置程序,提高化解矛盾纠纷能力。依法规范制发检察建议,主动深入发案单位和部门,积极提出检察建议,帮助整章建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宣传公诉工作的新成绩、新经验、新典型,主动传播公诉“好声音”,讲好公诉“好故事”。
全省“公诉能力建设年”活动自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省检察院专门成立了由分管院领导、公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活动领导小组,各级院也将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丰富活动形式,构建有利提升公诉能力建设水平的长效机制,推动全省公诉能力建设年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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