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公安:酒后砸坏施工车玻璃 民警当“和事老”化纠纷

2015-03-15 15:35:00 来源:鲁网法制频道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法制频道3月15日讯(记者 邹瑞)2015年3月7日,高青县公安局县城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有人酒后无故将自己的施工拉土车前挡风玻璃砸坏。接到报警后,出警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了解,报警人邢某是淄博桓台县索镇镇人,现在在高青县银座工地开车拉土,3月7日中午,邢某与往常一样在工地上拉土,拉完土后,便开车回工地,当行至工地路边时,邢某看到前方正有一名男子,走路晃晃悠悠,邢某看到这人貌似喝酒了,就将车停到了路边。这时,那名男子就用手指着邢某的拉土车在那骂骂咧咧,邢某自想是外地人,就没有理会。可是这名醉酒男子依然还在那里骂,还从路边拿起了一块砖头,朝邢某的拉土车砸去,当时砖头正砸到了拉土车的前挡风玻璃上,邢某见车玻璃被那名男子砸坏了,便发动起车往南开走了,在离那男子50米左右处停下了。过了一会,邢某见那名醉酒男子被一辆黑色轿车接走了,邢某记下了那辆轿车的车牌号码,接着便拨打了“110”报警。
  派出所民警了解情况后,调取了黑色轿车车辆信息,并找到了车主,及时找到了那名醉酒的男子王某,民警将情况说明后,酒意渐醒的王某说当时在路边等朋友来接他回家,有一辆拉土车突然停到了他的身后,吓了他一跳,借着酒劲,就做出了冲动的事。王某自知犯了错误,自己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希望民警能出面调解一下。
  随后,民警联系了拉土车车主邢某,邢某也不愿意深追究王某责任,同意民警对此事进行调解,民警便组织双方进行协商,王某对自己酒后所犯的错误向邢某道歉,邢某也谅解了王某。最后,双方最终签订了调解协议,王某赔偿邢某1000元汽车修理费,至此一场砸车风波得以平息。
  到了3月7日下午,邢某将一面写有“立警为民 神速破案”的锦旗送到了民警手中,表达他对出警民警心系百姓、为民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感激之情。(高玉浩)

责任编辑: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