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洋环境保护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在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透露,生态环境部将组织制定新海洋环境保护法相关的配套文件,如可以向海洋倾倒的废弃物名录、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入海排污口设置实施导则等。并推动制修订与海洋环境保护法相配套的一些行政法规,以切实将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制度落到实处。
据赵柯介绍,我们国家是海洋大国,大陆海岸线1.8万多公里,海岛岸线则是1.4万多公里,主张管辖的海域面积约300万平方公里。党中央高度重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生态环境部配合立法机关,积极推动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修订,顺利完成了修法任务。新海洋环境保护法聚焦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总结了实践经验,坚持陆海统筹、区域联动,加强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系统强化了海洋环境监督管理。
赵柯说,新海洋环境保护法具有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保障生态安全;让人民群众享受到碧海蓝天,洁净的沙滩,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维护国家的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
新海洋环境保护法有很多值得关注的制度创新和一些务实管用的措施。比如,新海洋环境保护法压实政府责任,明确职责,规定沿海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其管理海域的海洋环境质量负责。实施海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再如,加强入海河流的管理,协同推进入海河流的污染防治,由此打通岸上和海里两个方面。同时,严格排污许可,进一步细化了排污许可制度,规定需要直接向海洋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的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单位,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执行。
责任编辑: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