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冻账户,竟在法院唱“双簧”
鲁网1月16日讯 本想通过虚假诉讼要账,不成想被检察官发现。近日,经检察机关抗诉,重庆市合川区法院判决:撤销原民事调解书,驳回原审原告鄢某、马某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6年2月,鄢某等17人向法院起诉,要求绿山江公司支付69万元劳务费。随即,鄢某等人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签订调解书。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合川区检察院接到线索,该案可能是虚假诉讼。“17名原告,16名特别授权给鄢某,合并审理时只有鄢某出庭,并领取全部调解书;庭审活动没有对抗,达成调解协议太迅速。”受理案件后,该院民行部门检察官发现,此案存在诸多疑点。
随后,检察官加强与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协调,调取了涉案工程的劳务承包合同、付款凭证,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并询问了20多名当事人和证人。
为了确保准确办理案件,合川区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并及时向上级检察院汇报。上级检察院安排干警调取了重庆主城区、浙江等地的账务材料,并参与对鄢某、马某两名关键当事人的询问。
“涉案当事人大都在广东等地打工,过年前才集中返乡。”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2018年春节前两天,专案组连续询问了8名当事人,并在节后第一天又开始连续一周的调查取证工作。”
经过3个多月努力,专案组终于查清事实。原来,鄢某、马某二人是包工头。2015年,浙江籍老板周某通过挂靠绿山江公司的方式承包某建筑公司部分工程,并转包给鄢某、马某。后来,绿山江公司账户因其他案件被法院冻结,其中包括该建筑公司转入的69万元工程款。而根据协议,绿山江公司本该将这笔钱支付给周某,而后周某转给鄢某、马某。
按合同相对性,鄢某、马某可以找周某要账,周某则向刘某要账。但是周某与鄢某结算工程款时,考虑鄢某、马某向刘某要账更方便,便建议两人直接找刘某主张支付69万元。于是,鄢某、马某多次与刘某联系,然而刘某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后来,刘某与鄢某、马某等人动起“歪心思”:伪造工资表、欠条、委托书等材料,鄢某等人以绿山江公司拖欠劳务工资的名义向法院起诉,利用劳务工资优先受偿权将被冻结的69万元弄出来。
2018年4月,合川区检察院提请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抗诉。随后,重庆市一分院向该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抗诉,第一中级法院指令合川区法院再审,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