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新时代生态文明法治创新
鲁网10月9日讯 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转化,人民群众迫切要求生态环境尽快“美起来”。与此相适应,我国生态文明立法要“实起来”,法律实施要“严起来”。在立法领域,建议将生态文明载入宪法,改革立法机制,加强生态文明立法,尤其要强化生态文明法律责任制度;立法机关还要尽快组织清理现有环境法律法规,消除某些地方“立法放水”的现象。同时,要强化环保督察制度,改进环境监测管理制度,确保生态文明法律实施到位。要严格环境司法,支持环境公益诉讼,促进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得到全面落实。要创新全民守法制度,增强人民群众遵守生态文明法律的内生动力。要完善党内法规,探索运用党内法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途径。
责任编辑:肖飞